| 標 題: | 關于解決石碁鎮海傍村拆遷安置戶辦理房產證問題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10年來,石碁鎮海傍村以大局為重,服從政府各項重點工程建設需要,積極配合政府做好各項重點工程征地拆遷工作,包括京珠高速、LNG天然氣管道工程、地鐵四號線、500KV廣南線出線工程,這些工程的最短都已經距今6年。現在這些工程的拆遷安置戶已建房入住多年,但是多次遞交辦理房產證申請都被退回,沒有房產證又衍生分戶難問題,使拆遷安置戶意見頗大。 本人建議,區政府以人為本,為村民著想,依據歷史事實,協調國土、建設等部門指導這部分已建房而無法辦理房產證的安置戶辦理房產證。 |
| 問題答復: | 馮金福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解決石碁鎮海傍村拆遷安置戶辦理房產證問題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建議提出希望我區能以人為本,依據歷史事實、協調相關部門解決石碁鎮海傍村拆遷安置戶辦理房產證問題。經核定,石碁鎮海傍村涉及的復建房戶數情況為:2005年6月區國土房管分局已核定地鐵四號線涉及海傍村拆遷復建房16戶;2006年4月區“三年一中變”征地拆遷辦公室已核定500千伏廣南輸變電工程涉及海傍村拆遷復建房190戶;2007年12月區國土房管分局已核定京珠高速公路項目涉及海傍村拆遷復建房32戶;LNG天然氣管道工程不涉及核定海傍村拆遷復建房戶數。 上述項目拆遷戶如需辦理拆遷安置房的房地產權證,需先辦理拆遷安置房用地的用地審批和房屋的規劃報建手續,由拆遷征用單位就安置房及其用地辦理初始登記后,再由征用單位與拆遷戶共同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經向石碁鎮建設辦了解,地鐵四號線海傍村拆遷安置地已依法取得用地規劃選址、預審、立項、規劃許可等相關用地報批材料;500千伏廣南輸變電站工程海傍村拆遷安置地已依法取得用地規劃選址;京珠高速海傍村拆遷安置地已依法取得用地規劃選址、預審。目前,項目單位尚未向區國土房管分局申辦用地報批手續。為加快推進拆遷安置地用地報批工作,建議海傍村加強與石碁鎮建設辦聯系,在用地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條件下,按照《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則》(穗府〔2009〕39號)的有關要求,盡快組織拆遷安置地用地報批材料,向區國土房管分局申請辦理新增建設用地的報批手續。 在完善新增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后,根據現行房屋登記相關規定,先由項目單位提供申請書、身份證明、土地使用權來源證明、房屋建設規劃驗收文件、房屋測繪成果報告、房屋門牌證明等資料到區國土房管分局申請安置房初始登記。辦理好初始登記后,項目單位與拆遷安置戶共同申請將安置房轉移登記至安置居民名下。轉移登記需提供申請書、身份證明、完稅證明、房地產權證書、測繪附圖、安置區購房協議、安置情況說明等資料。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拆遷安置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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