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盡快解決在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工作中歷史遺留問題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我街轄區范圍內有4條行政村,分別為南郊村、陳涌村、蜆涌村和草河村。隨著農村的不斷發展,各村內的河涌和堤圍用地從早期為方便灌溉的農田開挖的小溪演變成現在寬約5米的河涌。 2010、2012兩年的中央1號文件都明確提出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確權登記工作。可見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是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件大事,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此,我街有關領導開會討論后提出各村村內的河涌和堤圍用地應進行確權,讓各村集體土地受到保護。 另外,沙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90年代初征用草河村的用地125畝(龍湖漁村用地)及陳涌村、蜆涌村的用地約180畝(荔枝基用地)。土地被征用至今已近20年,但沙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直未對上述用地進行辦理相關的用地手續以及進行開發使用,以致上述地的閑置多年,土地資源被浪費。個別村為了發展村的集體經濟,對轄區長年被閑置的土地進行了開發利用,導致與沙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產生糾紛,甚至訴諸法律。在土地資源緊缺的情況下,上述閑置地塊的存在,引發了所在村廣大村民的強烈反應,村干部、村民們通過各種途徑,紛紛表示應將長期閑置又沒有辦理用地手續的地塊收回,并歸還到村進行集體土地確權。 建議:區國土、規劃等職能部門本著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為原則,接受我街的建議。 |
| 問題答復: | 高志卿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盡快解決在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工作中歷史遺留問題”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橋南街河涌和堤圍用地的確權問題 2012年,按照國家、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區開展了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于農村集體土地范圍內涉水用地登記發證的處理意見以及區政府常務會議的有關決定,我區涉及河涌和堤圍用地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遵循以下原則: (一)當前屬區水務局管理的河涌和堤圍用地均不納入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范圍,能提供確鑿權屬證據的除外。 (二)水務部門已進行了征地的水利工程用地,按照水務部門提供的征地紅線直接予以扣除,不納入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范圍。 (三)對于有堤壩的外河道,按河堤的背水坡腳作為區分土地權屬為國有、集體的界線,外河道至背水坡腳作為國有土地,不納入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范圍。 (四)對于無堤壩的河流水面以及各村范圍的內河涌,將水域范圍確認為國有土地,不納入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范圍。 按照上述原則,橋南街范圍內已由區水務部門確認由其進行管理的13條河涌(見附件1)以及已經實施征地和河涌綜合整治的內涌草河涌(含孖涌、蟛蜞涌)、沙隴頭涌、蜆涌(含篸敬涌)、大口涌、大塱涌(含蝦蕓涌)、大蘊涌(含二塱涌)、下婆涌、岐頭涌、沙隴運河、市橋河南岸華粵影碟公司至沙隴尾水閘段等堤圍用地,均不納入本次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范圍。 二、關于沙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征用地閑置及所有權確權的問題 (一)土地閑置問題 沙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征用橋南街草河村、陳涌村及蜆涌村三個村共四個地塊,分別為:草河村(龍湖漁村)地塊,124.5畝;蜆涌村(市橋二橋腳)地塊,30.8畝;蜆涌村(荔枝基)地塊,110畝;陳涌村(塘涌圍)地塊157.3畝。以上合計共422.6畝。經核查,目前上述被征用地情況如下: 1.已完善用地手續的共計30034.3平方米(約45.1畝)。其中15126.9平方米(折合22.7畝)已由沙灣房地產公司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證,證號G11-002675(見附件2);14907.4平方米(折合22.4畝)已由番禺城鎮規劃設計室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證,證號G11-000681(見附件3)。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所謂閑置土地,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據調查,這兩個地塊均不符合閑置土地調查的條件。 2.未完善用地手續的部分約占377.5畝。其中,有3533平方米(折合5.3畝)已用作道路用地(市南路),其余372.2畝用地(見附件4、5),由于未完善用地手續,亦不屬于閑置土地調查范圍。 (二)關于被征用地的收回確權問題 沙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征用的422.6畝用地中,有372.2畝用已經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沙灣房地產公司及沙灣鎮政府簽訂相關征用協議并領取了全部征地款,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暫不予登記。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土地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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