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由: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中城市建設部分《城市道路設計規范》第6.2.10條規定:快速路或交通量大的主干路上均不應采用環行平面交叉。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中城鄉規劃部分《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第7.3.1.3條規定:快速路與次干路或主干路與主干路相交道路交叉口形式應采用立體交叉口或展寬式信號燈管理平面交叉口的形式。而平面環行交叉口的形式僅適合于次干路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交叉口。然而番禺大道在改擴建中仍然在其跨線橋下的平康路、興業大道及南大路等交叉口設置了環島花壇,采用了環形平面交叉,這是違反了上述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標準的,建議拆除改造以利于交通的順暢。 多年前市橋城區內的道路交叉口曾經就有許多采用平面環行交叉口的形式阻礙交通順暢,經改造為展寬式信號燈管理平面交叉口的形式(渠化交通交叉口)后,增強交叉口通行能力改善了交通狀況的先例。例如原西環路與市廣路交叉口、西環路與禺山大道交叉口、迎賓路跨線橋下與清河路交叉口等,原來都曾經采用環行交叉口,這些路口過去經常塞車,經改造成渠化交通交叉口后,交通擁堵情況大大減輕。但近年來改擴建的番禺大道上又建設了上述三個平面環行交叉口。它們都是主干路與主干路的交叉口,經過一段時間的使用其弊端已經凸顯,成為交通擁堵的黑點。 由于上述交叉口的設計施工都違反了有關規劃設計的規范和科學的交通組織規律,建成后每到交通高峰時期這些交叉口總是交通堵塞,阻礙了交通的通暢,也對番禺的道路交通和城市建設造成了不利的影響。其中它們建成通車后時有發生嚴重塞車,經過改造加裝了信號燈管理。但由于各個路口在轉換綠燈通行起步時要進入環島彎道無法加速通行,大大降低了該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因此,不拆除該交叉口的環島花壇仍然無法徹底解決交通堵塞的問題。上述三個平面環行交叉口的實施工程投入使用后所發生的交通堵塞情況也反而證實了一個道理:違背有關規劃設計的規范和科學的規律終究會碰壁的。 辦 法: 一、貫徹實施國家強制性規范,拆除番禺大道跨線橋下與平康路、興業大道及南大路等交叉口的環島花壇,對于上述交叉口都改為展寬式信號燈管理平面交叉口的形式(渠化交通交叉口),增強其通行能力。 二、建設部令第81號于2000年8月25日就頒布了《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明確國內從事新建、擴建、改建等工程建設活動必須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其中第十七條規定,勘察、設計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責令改正,并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十八條規定,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2%以上4%以下的罰款。根據建設部《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責令原勘察、設計單位免費修改設計方案并做出施工圖設計;責令原施工單位以成本價格完成改造的施工任務。 三、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吸取教訓,今后在政府投資興建的工程項目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和規范,在設計方案確定前多聽取有關專業專家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