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發放燃油補貼鼓勵農民機械化生產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當前,我區的農業發展正向都市型農業方向邁進,農民在耕作中越來越多采用機械,對柴油和石油消費量很大,而目前油價高企,仍有走高的趨勢,對機械化生產的農民構成很大壓力,一定程度阻礙了農民的機械化生產。 鑒于此,為了促進農村和農業發展,增加農民的收入,我建議區政府借鑒對漁船進行柴油補貼的好做法,也對農用機械發放燃油補貼。 |
| 問題答復: | 馮金福代表: 您提出的區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第 11 號“關于發放燃油補貼鼓勵農民機械化生產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三農要發展,農機要先行”。自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頒布實施以來,對鼓勵和扶持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和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產生了積極而又深遠的影響。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均制定了一系列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的扶持政策和措施。2007年,我區在全省率先實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出臺了《廣州市番禺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實施細則》,2010年又對細則進一步修改完善。區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對我區內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戶、農業生產單位等購買農業機械按購置機械裝備按照售價的35%進行補貼。從2007年開始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支農惠農政策,截至2013年,我區累計實施財政補貼購買農機具42533臺套,補貼金額3127萬元,惠及農戶約1.7萬戶。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大大推動了我區農機總動力增長,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持續提高,有效減輕了我區農民的負擔,促進了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 對于您提的“關于發放燃油補貼鼓勵農民機械化生產的建議”,我們表示理解,但經過研究,我們認為:我區農業機械燃油補貼暫不宜實施。主要原因是: 一、農業機械購置已有政策性補貼 從2004年起,各級先后制定了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我區在2007年結合本區實際制定的《廣州市番禺區農業機械專項實施細則》,明確了農機購置補貼對象、范圍和標準,即在番禺區內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業龍頭企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機專業服務組織、種植大戶、農機專業戶等購買農業機械,均可申報我區的購置補貼。補貼按機械裝備售價的35%進行補貼,具體機型和補貼額按照當年我區公布的《番禺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綜觀目前農業補貼政策,同一補貼產品只有一項補貼,而沒有多頭補貼。 二、現有農資綜合補貼已包含燃油補貼 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財建〔2009〕492號)精神,其中已明確:“進一步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的總體目標,是根據化肥、柴油等主要農資價格上漲情況,在綜合考慮當年糧價變動促農增收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合理安排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實行動態調整,彌補農民種糧的農資增支,保護農民利益,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因此,現有農資綜合補貼已包含柴油在內的農用燃油補貼。 三、農業機械燃油補貼與漁船柴油補貼的可比性不高 根據《關于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后進一步完善種糧農民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補貼機制》(財建〔2009〕1號)精神,油價補貼的范圍和對象是種糧農民和從事近海捕撈、內陸捕撈、養殖并使用機動漁船的漁民和漁業企業等,其中不包括農業機械燃油補貼,省、市也沒有相應的補助辦法。漁船的柴油補貼屬中央資金的補貼,其實施執行有嚴格的管理規定和補貼標準,但是漁船的柴油補貼并非一項長期政策補貼,同時漁民和漁業企業購船(購機)是沒有政策性購置補貼。因此,我們認為上述兩種補貼可比性不高。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農業機械化生產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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