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商改辦對區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 代表建議第68號的答復 陳紅英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解決商事登記制度推廣后存在問題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今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商改以來,區屬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番禺區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要求,在放寬準入門檻、推進平臺建設、提升服務效能、落實后續監管等方面做了大量細致的工作,全區新的商事主體數量快速增長。截至8月31日,我區窗口共辦理商事登記業務111839宗,同比增長84.96%;共核發商事主體營業執照79327份,同比增長138.92%。其中,開業登記18469宗,同比增長42.86%;變更登記60858宗,同比增長200.16%。包括新設立內資企業7529戶,同比增長71.7%;新設立個體工商戶9444戶,同比增長20.5%。 從當前實際情況來看,我區商改推開后確實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律法規配套不完善。作為商改試點城市,廣州市目前推進商改工作的依據基本上是地方政策措施,效力低于法律法規,按照《立法法》中關于下位法不能做出違背上位法的規定,廣州市的商改與后續監管工作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二是有的行政許可部門改革滯后。由于存在職能交叉的問題,導致多頭監管或監管缺失的情況時有發生,再加上部門協同監管滯后,影響了商改后續監管的效能;三是一些部門現有執法力量不足。商改后實行先照后證,遵循“誰許可,誰監管,誰負責”的監管原則,有的部門人財物配備不足,執法力量存在薄弱環節。 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商改工作,將其列為2014年區重點改革任務之首。針對上述問題,今年4月,區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臨時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核發工作的意見》(番府辦〔2014〕15號),進一步放寬商事主體經營場所的登記條件,并要求各鎮街對涉及水源保護區或拆遷范圍的場地進行嚴格監管,對場地性質有效把關。今年5月,區政府辦牽頭,會同區“兩建”辦、區商改辦,委托華南農業大學專家組開展專題調研,對番禺區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與后續監管工作進行研究,旨在進一步明確商改后各部門的市場監管職責,為建立與商改相適應、規范有效的后續監管機制做好理論支撐。目前,研究報告經多次征求意見和修改,不日將提交區政府初審后報區委改革辦審定。下階段,區政府將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完善市場監管聯動機制、提升行政服務效能等為工作重點,按照廣州市的統一部署,結合番禺實際,繼續推進我區商改和后續監管工作。 針對您提出的商改工作推行后遇到的問題,區商改辦牽頭調查核實,同時收集了區政務辦、區流管辦、區國土房管分局、區工商分局等會辦單位的意見。商改前,商事主體提供經區流管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并交納相關稅費,再去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商改后,由于商事登記與房屋租賃備案手續相分離,少數商事主體對新政策不理解或為故意規避稅費,辦理商事登記后不及時備案,造成區房屋租賃備案率一定程度上下降,既導致地方房屋租賃綜合稅收流失,也給房屋租賃、流動人口的管理帶來了新困難,區商改辦已就這些問題向市商改辦進行反映,區政府也將從以下方面協調解決: 一是協調建立全區統一標準的地名地址庫。當前,我區各職能部門使用的地址數據庫各不相同,出具場地證明的單位提供給工商部門的地址信息有時也不一致,一屋多址、一址多屋的情況時有發生。對此,區政務辦將協調區國土房管局、區公安分局等部門,建立全區統一標準的地名地址庫,提供給涉及地址管理的職能部門共享互認,并免費提供給公眾查閱打印,以解決場地地址無法統一的問題。 二是加強對經營場所備案工作的宣傳引導。《廣州市房屋租 賃管理規定》第十二條明確規定,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租賃雙方須在規定時間內到屬地鎮街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商改后只是簡化辦照手續,降低準入門檻,并不意味著商事主體從事經營活動時無需進行場地備案且辦理相關手續,對涉及消防、治安等問題的特殊行業,更要在經營場所方面進行嚴管。對此,區房屋租賃主管部門將加強對外宣傳引導,對拒不辦理租賃備案等違規租賃行為進行監管查處,以解決消防安全隱患、出租屋綜合稅收額下降等問題。 三是實現商事主體經營場所信息共享。當前,各鎮街、村(居)委會、專業市場、園區,均須使用區政務辦開發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管理系統開具場地證明。商事主體只需提交一次經營場所資料(包括租賃雙方身份證明、自簽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等原件或復印件),受理單位將通過上述管理系統出具場地證明,同時錄入相關信息推送至國土房管、流管部門,并通過系統短信告知商事主體需到國土房管、流管部門完善相關手續。此外,商事主體直接憑房屋產權證到流管部門備案或到工商部門辦理注冊的,流管、工商部門須將上述經營場所資料上傳至管理系統,各職能部門均可在該系統下載打印經營場所資料,這樣可避免商事主體多次重復提交相同資料,實現商事主體經營場所信息共享。 關于您針對出租場地提出的建議,據查,商改前是按照您提出的流程執行,但商改后規定要改革現行登記體制,降低準入門檻,簡化準入程序,租賃房屋從事經營活動的商事主體,只需提交租賃合同和房屋產權證明,即可辦理商事登記,工商部門不能擅自要求其提供整規辦的審批許可證明,各鎮街核發場地證明時也不得捆綁審批、搭車收費。目前,我區已建立全區統一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管理系統,有關商事主體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信息,流管部門可向區政務辦提出權限申請后,通過該系統查閱獲悉。此外,區政府將進一步敦促區國土、流管等部門和各鎮街對房屋租賃活動加強巡查監管,對違規租賃行為進行有效查處,以降低消防安全隱患,保障鎮街出租屋綜合稅的及時征收。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商改及后續監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