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加大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農村支持力度的建議 | ||||||||||||||||||||||||
| 問題內容: | 理 由: 沙灣飲用水源保護區是番禺區的重點飲用水源,一級區范圍包括:沙灣水道區自來水公司沙灣水廠取水口上、下游各1000米以內的水域,及其靠取水口一側沿岸縱深200米內的陸域;區自來水公司東涌水廠取水口上、下游各1000米以內的水域,及其靠取水口一側沿岸縱深100米以內的陸域。二級區范圍包括:沙灣九如圍頭至石基大刀沙圍頭下游1000米的順德水道、紫坭河和沙灣水道廣州市境內除一級保護區外的水域,及其兩岸縱深1000米以內的陸域和水域。根據有關規定,對于新建項目,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二級區內不準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一、沙灣鎮受影響的行政村情況 沙灣鎮轄區內共有14個行政村,其中有涉及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有10個行政村,受水源保護區影響土地面積7305.5畝(4870301.8平方米)。其中,沙灣南村343.7 畝、沙灣西村1808.8畝、 沙灣北村71.8畝、 沙坑村11.7畝、 大涌口村725.0畝、古東村192.9畝、 紫坭村1181.9畝、 三善村1606.7畝、 龍灣村1034.1畝、 新洲村328.8畝。 二、保護區內外行政村的人口及資源 水源保護區內受影響的10個行政村總人口20426人,農用地面積9137畝,工業總產值357130萬元,廠房商鋪面積794218平方米,出租土地面積5867966平方米(其中工商業764258平方米),工業從業人員13948人。 水源保護區外的4個行政村總人口10726人,農用地面積1235畝,工業總產值202018萬元,廠房商鋪面積426461平方米,出租土地面積1033344平方米(其中工商業512984平方米),工業從業人員10004人。 三、水源保護區對當地農村的影響 1、部分指標對比
2、影響結論 通過對比我們可以看到,由于受水源保護區規劃影響,一直以來,有涉及水源保護區的行政村的土地在規劃上會定位為非工業用地,造成這些村的農用地明顯比非保護區內的行政村的都要多,土地用途限制也較多,普遍只能用于開發農業項目,而且不能有任何污染物排放,很大程度制約土地的產出。造成村工業企業數量少,工業總產值低,土地及物業價值低,村民就業機會少,村民物業出租收入少等情況。 四、目前對水源保護區的經濟補償 由于受到水源保護區的長期影響,涉及保護區的村集體經濟發展受到制約,村集體收入較少,發展前景空間不大,村民的年人均集體分配收入較低(約2200元/年)。 2013年番禺區對各村飲用水源保護區利益補償資金為730550元,補償面積7305.5畝,補償金額100元/畝。
辦 法: 沙灣飲用水源保護區給我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然而給水源保護區內村民的收入帶來直接的負面影響,為體現社會公平、公正,根據“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建議: 1、飲用水源保護中獲益的群體必須對受損的群體進行相應的補償。在現有補償機制的基層上,再從水資源費中提留資金,以特定形式增加對保護區內村集體經濟補償。或者提高現有(100元/畝)補償標準。 2、對在保護區內開展的無污染投資項目給予政策優惠、稅收減免和科技力量的支持,吸引更多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到水源保護區內投資,提高保護區內土地的價值,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 | ||||||||||||||||||||||||
| 問題答復: | 沙灣鎮工作室: 你們提出的關于“加大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農村支持力度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一、沙灣飲用水源保護區概況 沙灣飲用水源保護區是我區唯一的飲用水源地,由廣東省人民政府于2003年批準劃定,保護區涉及我區沙灣鎮、石基鎮、橋南街共14個行政村,面積共765.62508萬平方米(折合11484.4畝)。由于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水源保護區的土地用途有嚴格限制,在規劃上一般只能作為農業用地。對于新建項目,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二級保護區內不準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村集體經濟發展,村民利益受到損失。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一條:國家加大對生態保護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確保其用于生態保護補償;《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第十二條:因劃定或者調整飲用水源保護區,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有關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予以補償。由此可見,對水源保護區實行利益補償是有法可依的。 因此,應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加大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農村支持力度,適當提高補償標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㈠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確保飲用水源安全 隨著社會的發展,生態安全已成為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必須站在人類可持續發展的高度,樹立新的環境資源價值觀,通過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來保證區域的生態安全和均衡協調發展。從根本上確保飲用水源安全,促進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經濟和城鎮建設與飲用水源保護協調發展,逐步建立健全飲用水源長效保護機制,才能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 ㈡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 生態補償是協調環境保護與區域發展機會公平的重要手段。根據《廣東省生態保護補償辦法》,堅持“統籌兼顧,逐步推進”基本原則,把生態保護與保障改善民生、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有機結合,促進生態保護地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堅持“誰保護,誰得益”、“誰改善、誰得益”的原則,充分考慮水源保護區對我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貢獻,考慮維持當地基本公共服務支出相當水平的需要,對其予以合理補償,并在此基礎上探討滿足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的補償機制,通過增加經濟補償,幫助保護地區的經濟發展和基礎建設,縮小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安定民心。 ㈢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持續開展水源保護工作 隨著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人們會持續享受到生態環境改善帶來的益處,但如果缺乏相應的補償激勵機制,水源地保護實施者不能得到相應的回報或回報不足以滿足日益增長的物質需要時,水源地保護工作就難以持續開展。 二、關于提高水源保護區補償標準的建議 按照省委、市委關于加快推進農村改革發展、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精神,以縮小城鄉差距,增進農民福祉為指導思想,力爭用5到8年時間,完成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明顯縮小、農村人居和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的目標任務,但是,按照目前100元/畝·年的補償標準,已經難以滿足水源保護區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需要。 廣東省人民政府早在2003年就批準劃定番禺區沙灣水道飲用水源保護區,然而,隨著城鄉一體化發展,直至2009年開始對水源保護區進行利益補償,期間制約了村集體經濟發展卻沒有得到相應補償,因此,目前水源保護區內行政村的發展狀況已遠遠落后于其他鄉村,對鎮街的整體發展也起了拖后腿的負作用。 因此,我局經匯總各會辦單位意見后,將向區政府請示建議提高水源保護區補償標準,參照2014年《廣州市基本農田保護補貼實施辦法》,適度提高水源保護區補償標準。 同時,在區政府支持下,鼓勵相關鎮街大力發展符合環保要求的現代都市型的農、林、牧、漁業和休閑觀光旅游業,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雙贏。 三、開展水源保護區區劃調整,促進保護區陸域的發展 根據廣州市環境保護局發布《關于開展我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區劃調整工作的函》(穗環函〔2014〕1679號)的有關工作要求,我區將把握全市區劃調整的契機,從區域發展和水源保護角度出發,開展番禺區水源保護區區劃調整研究工作。根據目前用地現狀、城市發展規劃等條件、區域污水管網建設情況以及城市經濟發展與水源保護需求相協調等因素,對已建有河堤,且有密集住宅區、商業區的建成區,或有重要城市規劃或建設項目的保護區陸域,在符合有關技術規范的前提下進行適當調整,以增強保護區陸域管理的可操作性。水源保護區區劃調整方案經市政府同意并報省政府批準后方可實施。 非常感謝你們對我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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