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支持廣州大學城4條保留村土地開發建設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理 由: 經過十年的建設與發展,廣州大學城已經步入了科學、規范、快速發展的軌道,成為廣東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一張靚麗的名片。但島上4條保留村變為被現代化新城區包圍的“城中村”,由于大學城征地拆遷的歷史遺留問題未能徹底解決,保留村“農轉用”土地開發受規劃等因素制約,導致村經濟發展緩慢,部分村民生活困難。為實現廣州大學城的和諧發展,在4條保留村進行舊村改造條件尚不成熟的情況下支持村對“農轉用”保留地開發建設勢在必行。 一、基本情況 小谷圍島面積約20平方公里,原有6個行政村,村民15000人。為配合廣州大學城的建設,部分村民搬遷至新造鎮谷圍新村。現島內共有4條保留村,占地面積1692畝,戶籍村民1400多人,常住村民也近8500人。島內房屋未被征收的村民將自有的住宅、空閑土地擴建、改建成出租屋,收益可觀;而外遷的村民除15%經濟發展留用地的少量租金外,缺乏經濟來源,兩者收入的巨大落差,使大學城征地拆遷歷史遺留問題凸顯。
辦 法: 廣州大學城保留村舊村改造工作,區委、區政府一直高度重視,街道辦事處也開展了“農轉用”手續辦理、現場測量、調研、舊村改造測算和論證等大量的用地、規劃、建設等方面的前期工作。但4條保留村全面推進舊村改造條件尚不成熟,懇請市、區兩級政府支持對“農轉用”保留地的開發建設。 (一)減免“農轉用”稅費繳納滯納金 我街4條保留村在2008年期間分別取得省國土資源廳批復,通過其集體用地規劃安排作為城鎮建設用地,需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后(包括耕地開墾費28元/平方米;耕地占用稅40元/平方米),方可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書及后續權屬登記等手續。至今只有貝崗村于2011年完成有關稅費繳納工作,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南亭、北亭、穗石3條保留村均因為“農轉用”稅費金額較大(初步框算南亭村的辦證稅費為663.2萬元(其中耕地開墾費196萬元,耕地占用稅467.2萬元);北亭村的辦證稅費為1345.413萬元(其中耕地開墾費421.4056萬元,耕地占用稅924.008萬元);穗石村的辦證稅費為1689.4萬元(其中耕地開墾費201.32萬元,耕地占用稅1488.08萬元),最終的繳費金額應根據相關職能部門的有關規定核收。),村內對繳納該稅費一事反對聲音較大,故一直未繳交。 2014年底南亭村考慮到村內經濟發展滯后,新舊村矛盾不斷激發等原因,計劃完善“農轉用”手續,發展村內經濟,村民也表決通過繳納有關稅費。但到有部門咨詢繳費的用事宜后發現,到國土部門繳納的196萬元耕地開墾費,不需滯納金;而到地稅部門繳納的467.2萬元耕地占用稅,需繳納每天0.05%的滯納金,從2009年7月通知繳納起至今一直產生了400多萬元的滯納金,村民普遍不接受。現懇請有關部門協助減免大學城3條保留村的“農轉用”稅費繳納滯納金,以支持各村完善“農轉用”手續,發展村級經濟。 (二)開發村內現有空地,促進經濟發展 由于大學城4條保留村征地拆遷歷史遺留問題復雜,部分村民至今仍對政府的政策存在強烈的抵觸情緒,加上目前已審批的廣州大學城舊村改造規劃容積率過低,無法滿足各方的需要,難以實現利益平衡。盡管經過各級政府的努力,舊村改造相關方案得不到大部分村民認可,無法進行表決。而村內現有空地從2003年大學城建設至今一直未開發利用,雜草叢生,堆放垃圾,成為村內衛生黑點,也為個別村民侵占村集體土地提供了方便,成為村務管理又一難點和焦點。希望政府能開通綠色通道,盡快組織編制保留村舊村改造規劃,使各村能依規劃開發利用保留地或者在規劃近期未落實的情況,允許各村開開發利用各村村內空地建設臨時商鋪以發展村級經濟,增加村民收入,改善民生緩解村民內部矛盾。□ |
| 問題答復: | 霍貴勝委員: 您提出的議案“關于支持廣州大學城4條保留村土地開發建設的建議”收悉。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一、大學城4條保留村土地的用地手續辦理情況及下一步工 作建議為促進大學城4條保留村的經濟發展,2007年根據各村的申請,我局將有關材料上報上級機關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其中,南亭村用地24.2130公頃(番禺區2007年度第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包括集體農用地11.68公頃,于2008年獲得省國土資源廳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08〕37號)。北亭村用地39.4327公頃(番禺區2007年度第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其中集體農用地23.0956公頃,于2008年獲得省國土資源廳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08〕339號)。穗石村用地37.202公頃(番禺區2007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其中集體農用地15.849公頃,于2009年獲得省國土資源廳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09〕437號。貝崗村用地11.928公頃(番禺區2007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全部為集體農用地。 上述4條保留村的地塊,除貝崗村已經繳納相關稅費并于2011年10月獲得建設用地批準書外,其他各村地塊的用地手續尚未完善。 原市國土房管局于2009年對南亭村核發批后實施通知(穗國土建用通字〔2009〕52號),原區國土房管分局于同年8月通知該村繳納耕地占用稅,但一直未繳納。由于北亭村和穗石村未提供相關圖件,所以原市國土房管局未能核發批后實施通知。我局建議相關村積極繳納相關費用,并按要求提供圖件,我局將大力支持和配合各村完善用地手續,早日開發建設保留村土地。 二、有關耕地開墾費以及耕地占用稅滯納金減免的建議 據初步統計,南亭村需繳納耕地開墾費196萬元,耕地占用稅467萬元(以實際征收為準,不計滯納金)。北亭村預計需繳納耕地開墾費約421萬元,需繳納耕地占用稅約924萬元。穗石村預計需繳納耕地開墾費約201萬元,需繳納耕地占用稅約634萬元(以相關部門實際征收為準)。由于原市國土房管局未向北亭村和穗石村核發批后實施通知,因此我局未對兩村核發耕地占用稅通知,因此不涉及耕地占用稅滯納金的問題。 根據《廣東省耕地開墾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批準減免耕地開墾費。對擅自減免的,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財政廳查處,追回擅自減免的耕地開墾費,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因此,我局無權減免各村需繳納的耕地開墾費。 原區國土房管分局于2009年8月核發繳納耕地占用稅的通知給南亭村,但該村一直未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廣東省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地稅部門需加收滯納金達400余萬元。而根據現行的稅收政策,該情況不屬于減免滯納金的情形。考慮到上述情況,我局建議南亭村書面向區政府申請減免稅費滯納金,由區政府協調解決。 三、四條保留村的舊村改造工作情況 2013年,區城改辦協助小谷圍街向市發改委和原市“三舊”辦申請將大學城4保留村綜合整治項目納入了2013年市“三舊”改造專項資金扶持計劃,并申領了市財政資金99.6萬元,用于編制北亭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初步方案。但村民不同意按綜合整治模式推進,導致該方案目前無法落實。 2014年5月,經區政府同意,區城改辦與小谷圍街共同委托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與廣州市房地產測繪院對廣州大學城4條保留村開展舊村改造的基礎數據詳查。但由于村民不讓入戶調查,至今只有36%的完成率,致使詳查和改造方案編制擱淺。 近期,廣州市政府已將城市更新“1+3”的政策上網公開征求意見,提出全面改造與微改造的兩種模式。考慮到目前小谷圍街正組織穗石村全遷生產隊進行分村表決,區城改辦建議待完成分村工作后,再結合村民的改造意愿,加快編制改造方案。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國土規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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