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于公共場所、停車場設立專門殘疾通道及車位 |
問題內容: | 理 由: 改革開放三十年,廣州已經成為國際大都會,番禺作為大都會的重要組成部份,除了經濟發達,文明也是個重要的體現。在公共場所、停車場等設立專門殘疾人通道、車位等也是反映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體現,也能真正為殘疾人解決實際問題。目前無論是在公共場所、停車場設立專門殘疾人通道、車位等的配套都是十分有限的,嚴格來講很多是沒有的。
方 法: 1、建議以后政府相關部門在審批含有公共場所、停車場的建筑項目時要客觀科學地配套一定數量的專門殘疾人通道、車位。 2、在現有的公共場所、停車場等所屬公共單位,要政府牽頭、要求所屬公共單位科學地劃出一定數量(而且要車位上標識好)的殘疾人通道、車位給予殘疾人專用。 |
問題答復: | 曾劍華委員: 您提出的區政協十三屆七次會議委員第60號提案《關于公共場所、停車場設立專門殘疾通道及車位》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在公共場所、停車場設立專門殘疾人通道、車位等配套設施對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有重大的現實意義。當前在公共場所、停車場設立的專門殘疾人通道、車位等配套設施的確十分有限,加快這些設施的建設是落實《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的重要舉措,對促進殘疾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提升廣州城市文明程度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二、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在我國有著充分的法律依據及技術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2號《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無障礙設計規范》(GB 50763-2012)、《無障礙設施施工驗收及維護規范》(GB 50642-2011及《特殊教育學校建筑設計規范》(JGJ 2003-76)等有關法規及規范要求,我國已經將無障礙設施建設納入法律法規框架內。 三、規劃部門已在規劃審批中按規范設立專門殘疾人通道、車位等無障礙配套設施。并已依據《城鄉規劃法》、《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等相關規定,在審批所有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總平面規劃)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在批復及審核書中明確要求建設單位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等有關規范要求進行無障礙設施設計,對公共建筑配套停車場,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位和通道,并與建設工程同時建設及投入使用。據我局對番禺市城市建筑設計院進行無障礙設施設計的市場調查,該院自2012年9月1日后無障礙通道、車位、公共衛生間等無障礙設計嚴格按照《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2012)執行。 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也加強無障礙設施設計與驗收兩大環節的監管。一是加強施工圖審查的監管,建筑設計必須滿足《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2012)等強制性設計標準的要求;二是建設工程完成后,建設、監理、設計、施工等參建單位仍需按照《無障礙設施施工驗收及維護規范》(GB 50642-2011)等強制性驗收規范進行無障礙設施工程驗收。 在公共場所、停車場設立專門殘疾人通道、車位等無障礙設施是反映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體現。我局將一如既往大力推進無障礙設施在規劃管理層面的相關工作,并將聯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區殘疾人聯合會、鎮(街)等部門加強對公共建筑的無障礙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要求現有的公共場所、停車場等所屬公共單位科學劃出一定數量的殘疾人通道、車位給予殘疾人專用,為殘疾人出行提供便利環境。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規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