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健珊代表: 您提出的議案“關于支持廣州大學城4條保留村土地開發建設的建議”收悉。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一、大學城4條保留村土地的用地手續辦理情況及下一步工作建議 為促進大學城4條保留村的經濟發展,2007年根據各村的申請,我局將有關材料上報上級機關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其中,南亭村用地24.2130公頃(番禺區2007年度第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包括集體農用地11.68公頃,于2008年獲得省國土資源廳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08〕37號)。北亭村用地39.4327公頃(番禺區2007年度第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其中集體農用地23.0956公頃,于2008年獲得省國土資源廳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08〕339號)。穗石村用地37.202公頃(番禺區2007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其中集體農用地15.849公頃,于2009年獲得省國土資源廳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09〕437號。貝崗村用地11.928公頃(番禺區2007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全部為集體農用地。 上述4條保留村的地塊,除貝崗村已經繳納相關稅費并于2011年10月獲得建設用地批準書外,其他各村地塊的用地手續尚未完善。 原市國土房管局于2009年對南亭村核發批后實施通知(穗國土建用通字〔2009〕52號),原區國土房管分局于同年8月通知該村繳納耕地占用稅,但一直未繳納。由于北亭村和穗石村未提供相關圖件,所以原市國土房管局未能核發批后實施通知。我局建議相關村積極繳納相關費用,并按要求提供圖件,我局將大力支持和配合各村完善用地手續,早日開發建設保留村土地。 二、有關耕地開墾費以及耕地占用稅滯納金減免的建議 據初步統計,南亭村需繳納耕地開墾費196萬元,耕地占用稅467萬元(以實際征收為準,不計滯納金)。北亭村預計需繳納耕地開墾費約421萬元,需繳納耕地占用稅約924萬元。穗石村預計需繳納耕地開墾費約201萬元,需繳納耕地占用稅約634萬元(以相關部門實際征收為準)。由于原市國土房管局未向北亭村和穗石村核發批后實施通知,因此我局未對兩村核發耕地占用稅通知,因此不涉及耕地占用稅滯納金的問題。 根據《廣東省耕地開墾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批準減免耕地開墾費。對擅自減免的,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財政廳查處,追回擅自減免的耕地開墾費,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因此,我局無權減免各村需繳納的耕地開墾費。 原區國土房管分局于2009年8月核發繳納耕地占用稅的通知給南亭村,但該村一直未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廣東省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地稅部門需加收滯納金達400余萬元。而根據現行的稅收政策,該情況不屬于減免滯納金的情形。考慮到上述情況,我局建議南亭村書面向區政府申請減免稅費滯納金,由區政府協調解決。 三、四條保留村的舊村改造工作情況 2013年,區城改辦協助小谷圍街向市發改委和原市“三舊”辦申請將大學城4保留村綜合整治項目納入了2013年市“三舊”改造專項資金扶持計劃,并申領了市財政資金99.6萬元,用于編制北亭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初步方案。但村民不同意按綜合整治模式推進,導致該方案目前無法落實。 2014年5月,經區政府同意,區城改辦與小谷圍街共同委托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與廣州市房地產測繪院對廣州大學城4條保留村開展舊村改造的基礎數據詳查。但由于村民不讓入戶調查,至今只有36%的完成率,致使詳查和改造方案編制擱淺。 近期,廣州市政府已將城市更新“1+3”的政策上網公開征求意見,提出全面改造與微改造的兩種模式。考慮到目前小谷圍街正組織穗石村全遷生產隊進行分村表決,區城改辦建議待完成分村工作后,再結合村民的改造意愿,加快編制改造方案。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國土規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