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志生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解決番禺大道擴建遺留‘竹山地塊’安置地劃撥涉及供地問題”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收悉,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一、“竹山地塊”基本情況 經核查,“建議”提及區政府安排給甘棠村作經濟發展用地的47畝“竹山地塊”,位于區土地開發中心儲備用地范圍,已核發《同意用地結案書》(穗國土用結字〔2011〕第62號)。2011年,區政府請示市政府將該儲備用地劃撥給甘棠村作為發展經濟用地,原市國土房管局以《關于從儲備用地劃撥土地作為甘棠村經濟發展留用地的復函》(穗國房函〔2011〕1184號)答復區政府,原則同意從儲備地塊中劃撥45.93畝兌現甘棠村集體經濟發展留用地欠賬。其后,甘棠村的歷史留用地指標另行選址落實,“竹山地塊”則因沒有留用地指標,無法申請劃撥用地手續。 二、對“建議”中提出存在誤扣留用地指標的情況說明 對于甘棠村存在異議的鍛壓輕工機械總廠項目抵扣留用地指標問題,原區國土房管分局已分別于2012年11月、2013年8月和2013年11月作出書面答復。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統籌解決我市各區農村留用地遺留問題的意見》(穗府辦函〔2009〕118號)的規定,留用地歷史欠賬的核定范圍是1992-2007年期間由政府主導的征地項目。在留用地歷史欠賬的核算方法上,采取了以行政村為單位對歷史征地和審批經濟發展用地進行總量核算的方式來合理確定歷史留用地欠賬指標。我區留用地歷史欠賬的核定與我市其他轄區一樣采取上述標準和依據。其中,已審批的經濟發展用地以用地批復中的規定進行清查和核算,鍛壓輕工機械總廠征地的用地批復《關于番禺市鍛壓輕工機械總廠申請用地的批復》(番國土地字〔1994〕第136號)中明確“本項用地在我局統征土地給村的留用地內安排,并抵減留用地指標”。因此,原市國土房管局將該用地36420平方米(54.63畝)留用地指標扣減。截至目前,留用地指標抵扣的結果沒有變化。 三、德興北路建設征地拆遷工作核定留用地指標問題 經區基建辦按我局提供的規劃設計條件線位對相關征地情況進行了摸查,德興北路(東環路至番禺大道)工程涉及征用甘棠村集體土地約19000平方米(約28.5畝),按10%預留經濟發展留用地約2.85畝;珠水路(市新路至番禺大道)工程涉及征用甘棠村集體土地約29250平方米(約44畝),按10%預留經濟發展留用地約4.4畝。 四、對“竹山地塊”辦理供地手續的意見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實施意見》(穗府辦〔2012〕12號)第(二十四)條第9款規定“使用國有土地建設的農村村民住宅、農民拆遷安置房,以及有留用地指標反撥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經濟發展留用地項目,可以劃撥方式供地”。因此,甘棠村如沒有留用地指標,則不符合申請劃撥用地手續的條件。如地塊不作為留用地,則工業、商業用地均須采用公開出讓的方式供地。 目前,廣州市留用地指標預支尚未全面實施。2014年9月區政府已以《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征求番禺區東環街甘棠村經濟發展用地供地意見的函》(番府函〔2014〕807號)向原市國土房管局建議將“竹山地塊”的供地問題作為個案,以留用地指標預支的方式解決留用地指標缺口問題。2014年10月,原市國土房管局以《市國土房管局關于對番禺區東環街甘棠村經濟發展用地供地問題的意見》(穗國房函〔2014〕2028號)明確,甘棠村暫不符合預支留用地指標的條件,將“竹山地塊”劃撥給甘棠村作為村經濟發展用地的建議缺乏政策依據,建議協調市美麗辦(市建委)將該項目納入美麗鄉村項目庫后再考慮。 五、工作部署 鑒于區政府同意將“竹山地塊”劃給甘棠村作經濟發展用地時,甘棠村也承諾自行解決番禺大道擴建和德興北路建設被拆遷農民的安置房建設,具有一定的歷史背景,現甘棠村已納入美麗鄉村項目庫。因此,我局將請示區政府將“竹山地塊”的供地問題作為個案上報市政府,請求從市政府層面解決供地問題。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國土規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蘇志生代表: 收到您對我單位辦理的“關于解決番禺大道擴建遺留‘竹山地塊’安置地劃撥涉及供地問題”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反饋不滿意后,我們高度重視并重新組織進行辦理,現將辦理結果重新答復如下: 一、“竹山地塊”基本情況 經核查,“建議”提及區政府安排給甘棠村作經濟發展用地的47畝“竹山地塊”,位于區土地開發中心儲備用地范圍,已核發《同意用地結案書》(穗國土用結字〔2011〕第62號)。2011年,區政府請示市政府將該儲備用地劃撥給甘棠村作為發展經濟用地,原市國土房管局以《關于從儲備用地劃撥土地作為甘棠村經濟發展留用地的復函》(穗國房函〔2011〕1184號)答復區政府,原則同意從儲備地塊中劃撥45.93畝兌現甘棠村集體經濟發展留用地欠賬。其后,甘棠村的歷史留用地指標另行選址落實,“竹山地塊”則因沒有留用地指標,無法申請劃撥用地手續。 二、對“建議”中提出存在誤扣留用地指標的情況說明 對于甘棠村存在異議的鍛壓輕工機械總廠項目抵扣留用地指標問題,原區國土房管分局已分別于2012年11月、2013年8月和2013年11月作出書面答復。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統籌解決我市各區農村留用地遺留問題的意見》(穗府辦函〔2009〕118號)的規定,留用地歷史欠賬的核定范圍是1992-2007年期間由政府主導的征地項目。在留用地歷史欠賬的核算方法上,采取了以行政村為單位對歷史征地和審批經濟發展用地進行總量核算的方式來合理確定歷史留用地欠賬指標。我區留用地歷史欠賬的核定與我市其他轄區一樣采取上述標準和依據。其中,已審批的經濟發展用地以用地批復中的規定進行清查和核算,鍛壓輕工機械總廠征地的用地批復《關于番禺市鍛壓輕工機械總廠申請用地的批復》(番國土地字〔1994〕第136號)中明確“本項用地在我局統征土地給村的留用地內安排,并抵減留用地指標”。因此,原市國土房管局將該用地36420平方米(54.63畝)留用地指標扣減。截至目前,留用地指標抵扣的結果沒有變化。 三、德興北路建設征地拆遷工作核定留用地指標問題 經區基建辦按我局提供的規劃設計條件線位對相關征地情況進行了摸查,德興北路(東環路至番禺大道)工程涉及征用甘棠村集體土地約19000平方米(約28.5畝),按10%預留經濟發展留用地約2.85畝;珠水路(市新路至番禺大道)工程涉及征用甘棠村集體土地約29250平方米(約44畝),按10%預留經濟發展留用地約4.4畝。 四、對“竹山地塊”辦理供地手續的意見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實施意見》(穗府辦〔2012〕12號)第(二十四)條第9款規定“使用國有土地建設的農村村民住宅、農民拆遷安置房,以及有留用地指標反撥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經濟發展留用地項目,可以劃撥方式供地”。因此,甘棠村如沒有留用地指標,則不符合申請劃撥用地手續的條件。如地塊不作為留用地,則工業、商業用地均須采用公開出讓的方式供地。 目前,廣州市留用地指標預支尚未全面實施。2014年9月區政府已以《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征求番禺區東環街甘棠村經濟發展用地供地意見的函》(番府函〔2014〕807號)向原市國土房管局建議將“竹山地塊”的供地問題作為個案,以留用地指標預支的方式解決留用地指標缺口問題。2014年10月,原市國土房管局以《市國土房管局關于對番禺區東環街甘棠村經濟發展用地供地問題的意見》(穗國房函〔2014〕2028號)明確,甘棠村暫不符合預支留用地指標的條件,將“竹山地塊”劃撥給甘棠村作為村經濟發展用地的建議缺乏政策依據,建議協調市美麗辦(市建委)將該項目納入美麗鄉村項目庫后再考慮。 五、工作部署 鑒于區政府同意將“竹山地塊”劃給甘棠村作經濟發展用地時,甘棠村也承諾自行解決番禺大道擴建和德興北路建設被拆遷農民的安置房建設,具有一定的歷史背景,現甘棠村已納入美麗鄉村項目庫。因此,我局于2015年10月12日請示區政府將“竹山地塊”的供地問題作為個案上報市政府,請求從市政府層面解決供地問題。2015年10月21日,區政府將此問題上報市政府,10月28日市政府辦公廳建議該問題先由我區與市國規委溝通協調處理。我局將于近期就此問題請示區政府與市國規委進行協調,并將及時跟進相關進展。 再次感謝您對我區國土規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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