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偉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商業住宅小區車輛管理”的建議收悉,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私家車擁有量大幅增加。由于我區老舊小區在開發時未充分考慮到停車泊位的建設,對車輛增長估計不足,致使小區停車難、亂停車的問題日益凸顯,基層糾紛時有發生,對社區物業管理提出了重大挑戰,因此,我局認同代表所提建議的觀點及解決辦法。 為了規范廣州市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我市出臺了《廣州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并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門行業管理、業主自治與物業管理公司專業服務的管理體制。另外,從規范停車場管理及實現停車資源共享機制等重要環節著手,以期逐漸改善小區的停車行車狀況。 一、建立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的制度 《辦法》規定:業主大會可以對小區車輛停放、行駛制定管理規約,同時,利用住宅小區業主共有道路設置停車場應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方可設置停車場;二是停車場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由管理規約約定或者相關業主、業主大會決定的管理機構設立專項賬戶管理并定期向全體業主公開。小區內因車輛停放、行駛造成的糾紛,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和舉報,對侵害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細分政府部門職責,建立齊抓共管物業管理工作機制 物業服務企業的地位就決定了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和調處是非常脆弱的,他們是服務提供者,其宗旨是讓全體業主滿意,他們沒有強制權,最大的“權力”是勸止和報告。同時,物業服務企業必須配備素質高、數量足的秩序維護隊伍,全方位有意識地主動引導車主文明行車、停車,根據小區不斷增長的車輛以及行駛停放趨勢,制定相應方案。因此《辦法》規定: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會同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處理糾紛,負責組織開展物業管理宣傳、教育工作以及物業管理培訓工作,居(村)民委員會負有協助義務。公安、城市管理、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內治安消防、公共秩序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建立違法行為投訴登記制度,依法處理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違法行為。 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交警部門只能對道路(即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實施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和調處交通事故。因此,目前對于小區內亂停車堵塞消防通道的行為,小區物業管理處和住戶一般通過當地派出所委托拖車公司,對堵塞消防通道的亂停小車進行拖移處理。 三、挖掘停車資源,規范停車場管理 為緩解我區日益突出的停車難問題,在區政府高度重視下,區交通局、交警大隊等交通道路和安全管理部門于近年一直致力道路停車資源的開發管理。鑒于我區部分區域的路外停車設施建設遠不能滿足群眾實際需要,占道違規停車現象嚴重。在盡量不妨礙道路正常通行的前提下,我局交警大隊已根據實際情況在部分停車需求較大的路段,審批同意設置路邊停車位以緩停車難問題。同時,我局交警大隊將在日常工作中,將繼續加大對路邊亂停放車輛的執法力度,保證道路的安全暢通。 此外,市交委于2013年分別修訂完善了《廣州市機動車停車場經營管理規范》和《廣州市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停車場對外開放鼓勵辦法》,促進建立良好的車輛停放秩序,提高內部停車場的利用率和周轉率,輻射周邊住宅小區。今年,市交委又于《廣州市2014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中正式立項修訂《廣州市停車場管理辦法》,日后將有更健全的規章制度可循。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社區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