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越環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協助辦理東新高速公路工程征地預留發展用地手續”的建議收悉,現將相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協助各村解決辦理預留用地手續問題 東新高速公路涉及沙灣鎮三善村等六條村52.43畝留用地指標,上述留用地已于2007年辦理規劃選址、預審和規劃許可證。但由于不符合上一輪“土規”,因此未能開展用地報批。在新一輪“土規”修編工作中,我區根據東新高速公路項目留用地原已選址情況落實了建設用地規模。前期東新高速公路留用地的用地報批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已過有效期;二是部分“留用地”不符合總規或現行控規。 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針對上述留用地報批工作的問題進行了多次專題研究,現已初步明確:符合“總規”或符合在編的廣州南站核心區外圍地區控規的“兩地”項目,可以憑原核發的規劃許可證辦理用地報批。經核查,沙灣鎮古壩東村、古壩西村、新洲村、龍灣村、紫坭村和三善村一期留用地項目符合總規或符合在編控規,可以組織材料繼續推進辦理用地報批手續;三善村二期10.07畝留用地項目選址地塊不符合“控規”問題,現正申請在“三規合一”中解決。 目前,沙灣鎮已組織相關材料辦理上述留用地的用地報批手續并跟進三善村二期留用地“三規合一”落實情況。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將積極配合相關手續的辦理,加快審批進度。由于留用地的辦理也需要被征地村的大力配合,為此建議被征地村積極配合開展留用地辦證相關工作,爭取早日完成留用地辦證工作。 二、關于留用地租金問題 經核查,東新高速公路項目涉及沙灣鎮各被征地村的留用地租金無相關承諾資料記錄,且當時所簽訂的用地補償協議對留用地租金也無相關約定。我中心就留用地租金問題已會同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多次與東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進行協商,但該公司均表示不同意支付留用地租金,并要求按原協議約定執行。下一步我中心將繼續聯同沙灣鎮政府、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協助被征地村與東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進一步協商。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土地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