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為進一步加強我區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完善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監督,推動農村各項事業全面發展,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強村級基層組織建設五年行動計劃>的通知》(粵辦法【2012】33號)、《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意見》(番發【2013】20號)、《中共市橋街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市橋街“政經分離”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市橋街屬下八條村全面完成“政經分離”選舉,下面以西郊村為例,陳述目前所面臨的問題。 作為市橋街政經分離試點西郊村,于2013年9月順利完成“政經分離”換屆選舉工作,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股份社(理事會)三方各司其職進行試點運作,建立以行政村“政經分離”即農村自治組織與集體經濟組織分離運作的治理機制。按照《廣州市番禺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三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文件規定,村民委員會負責強化社區公共服務、社會管理、村民自治,執行落實具體事務,不再直接參與股份社的經營活動。村股份社負責經營管理農村集體“三資”(資金、資產、資源)、按照《廣州市番禺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落實民主管理程序、承擔本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盡管以上文件已經陳述了村委會與理事會的職能,但西郊村在運作過程中依然存在較多權責不分明、政府落實滯后等問題。 如西郊村政經分離后一經濟發展項目,即把原來3000㎡的西郊水果批發市場進行改造,該村嚴格按照《“三資”管理辦法》執行民主決策,通過全村民主投票的方式,超半數以上村民投票贊成通過改造方案,并于番禺區“三資管理平臺”上進行公開招投標,一發展商已成功中標。但在村理事會在辦理該項目的報建過程中,區規劃局、區建設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要求提供土地房產等法定資料,西郊村該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的權屬為西郊村民委員會,需要村委會主任提供其相關證明文件和委托書等,委托村理事會辦理有關建設手續。但村委會主任擔心個人承擔責任等問題,拒絕辦理委托手續,導致理事會在辦理建設的過程中被迫停下,西郊村在協定期限內未能成功辦理報建,中標的發展商根據根據法定向西郊村追討損失,導致村蒙受不必要的集體經濟損失。 西郊村這一典型案例所遇到的問題,也是各村在“政經分離”后在發展經濟項目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障礙,這當中有歷史遺留土地權屬等不可抗力問題,也有村干部在開展工作過程中存在權責不清,導致工作無法開展或無人開展等問題。 建議: 一、上級有關部門出臺“政經分離”政策和指導性文件,支持和促進農村各項工作的開展。 二、 建立農村“政經分離”監督管理機制。如農村發展重 大事項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或重大決策機制,以保障農村建設和經濟建設得以及時、順利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