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澤濂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的建議”的建議收悉,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一、農村集體基本情況 隨著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的深入發展,番禺區農村集體經濟也不斷壯大。2014年底,全區177個行政村共有農村集體股份合作經濟社179個(包括沙頭街北海、大富自然村2個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資產120億元,平均每村6780萬元;凈資產(所有者權益)70.5億元,平均每村3980萬元;庫存資金54.5億元,平均每村3080萬元;村級集體總收入30.8億元,平均每村1739萬元;集體可支配純收入21.1億元,平均每村1189萬元;村集體年可支配純收入超1000萬元的村有81個(其中超3000萬元的村有12個),占46%;500—1000萬元的村48個,占27%;低于500萬元的村有48個,占27%。村級集體分紅12.3億元,股東平均分紅3235元/人。 二、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模式 一直以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農村“三農”工作,明確要求各職能部門,各鎮(街)要把農村財務管理當作農村穩定、促進發展、農民增收的番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工作來抓。按照區委、區政府的部署和安排,區農業局及相關職能部門,結合實際,創新思路,積極探索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簡稱“三資”)監管機制,以財務監控分析平臺、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平臺搭建為契機,完善制度,初步實現了決策民主化、管理制度化、操作陽光化、監督網絡化的“四化”管理模式,配套推行了“一委派”、“兩審核”、“三統一”、“四監督”為主要內容的一系列監督措施。 一委派:2002年,全區全面推行農村會計委派制。會計員實行公開招聘、交叉委任和任職兩屆輪崗制;其人事權、管理權由鎮(街)負責,將財務監管職責直接延伸至村,突顯“事前監督”職能。 二審核:建立了嚴格的開支審批制度。村級財務日常開支實行村黨支部書記、股份社理事長(或村委會主任)兩筆會簽;重大開支由股東代表會議或股東大會討論表決通過方能開支。 三統一:一是統一財務制度和審批程序。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公章管理制度、開支審核制度、財務公開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二是統一開支審批憑證。三是統一使用會計核算軟件。每月15日前在村公布欄進行財務公開;并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財務信息數據上傳到區財務監控分析平臺和市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信息公開平臺,在網絡上向社會公開查詢,確保了集體成員的知情權。 四監督:一是民主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或理財小組)對村組兩級財務收支情況于每月10日前實行“理財”活動。二是業務監督。委派會計每月對村級當月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嚴格審核,符合規定方能入賬。三是審計監督。鎮(街)對各村集體經濟的財務收支實施常年度的全面審計,以及村“兩委”換屆前進行干部任期及離任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四是檢查監督。區農業局及相關職能部門對村財務收支狀況進行不定期抽查、監督。 2013年,區委、區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意見》(即“1+5”文件),明確要通過制度約束和信息化、網絡化平臺運作相結合,形成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和監督機制,構建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模式。同年底,全區16個鎮(街)建成了“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中心”,確立了以集體資產資源管理與交易為核心內容的“制度+平臺+中心”的新型監管模式。2014年底,我區被評為“全國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示范區”。 但是,我區仍有個別鎮(街)的部分村確實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如我區推行農村會計委派制至今,仍有個別鎮(街)的村委派會計員沒有實行交叉任職,出納員仍由村干部兼任,存在財務公開不夠及時、完整等問題。對于這些問題,我局認為,鎮(街)作為轄內農村集體財務收支監管主體,要貫徹落實區委辦印發的《廣州市番禺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管理辦法》(番辦發〔2013〕12號,以下簡稱《“三資”管理辦法》),切實強化監管職責。 三、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的建議 (一)根據《“三資”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股份社會計員由鎮(街)公選和委派。股份社會計員實行交叉任職,任職兩屆必須輪崗”的規定,以及區編辦的會辦意見中提到“村委會作為村民自治組織,我辦認為不宜通過設立專門機構對其管得過多,建議維持現運作模式,同時通過相關部門加強監督,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我局認為,全區農村集體經濟持續增長,各鎮(街)、村的情況也有所不同,況且農村服務群體龐大,社保、醫保等公益服務項目眾多,設立農村會計代理(服務)中心須有一定的經濟條件。因此,全區各鎮(街)不宜統一設立鎮(街)農村會計代理(服務)中心。但是,如鎮(街)認為有條件、有必要推行農村會計代理(服務)中心的,應當充分尊重集體股東意愿,召開股東代表會議或以上會議表決授權,并在確保集體及其股東擁有資產所有權、民主決策權、收支審批權、收益占有權的前提下推行。 (二)推行農村會計代理(服務)中心的鎮(街)一方面要服務好村民,確保集體各項工作順利暢通;另一方面要強化會計核算與監督兩大職能作用,實行會計核算和出納資金 “雙代管”,并對村股份社的報賬員的任用進行嚴格管理,才能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