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棠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完善我區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管理”的建議收悉,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一、關于暢通投訴監督渠道問題。您在建議中提出: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管理辦法,細化責任追究體系,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營造公平競爭的條件與環境。 我們在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工作中,要求各鎮街交易中心在發布招標公告時,必須同時公布交易中心投訴電話,讓投訴人第一時間可以進行投訴。對于在交易過程中有串通競投的嫌疑,且需調查確認的,根據《廣州市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在交易過程中,因出現以下特殊情況之一導致無法正常交易的,經交易管理機構同意,交易服務機構可以作出延期交易、中止交易的決定,并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公告:(三)競投人有弄虛作假、串通競投、行賄、敲詐勒索、威脅他人等嫌疑,且需調查確認的。”的規定,參與競投人如進行投訴,各鎮街交易中心可以作出延期交易、中止交易的決定。另外,我區新的《廣州市番禺區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正在研究制定當中,界時也將對此作出相關規定。 目前《廣州市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已經出臺,對于違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相關規定的責任人,可以直接進行責任追究。對于串通競投涉嫌行政違法及犯罪的,移交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理。 二、關于加大對圍標、串標現象的打擊力度問題。您在建議中提出: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視情況追究圍標、串標者個人法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同時,紀檢監察部門會同公安、政法、農業等部門對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取證力度,對圍標、串標行為依法查處予以打擊。 目前我國已有相關的針對圍標、串標現象相關法律法規。如《關于禁止串通招標投標行為的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刑法》分別詳細規定了圍標、串標的認定及處理辦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農業部門對圍標、串標行為沒有執法權,但農業部門將積極協助配合相關部門打擊圍標、串標行為。對于在交易過程中有串通競投的嫌疑,且需調查確認的,將及時作出延期交易、中止交易的決定,待查清相關情況后再決定是否繼續進行交易。 三、關于嚴格設定招投標準入門檻問題。您在建議中提出:在對參與投標的企業進行資質審核時,綜合考慮參與企業的注冊資金、企業榮譽稱號、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等因素,實行“積分”制度,對各方面因素綜合打分并排名,作為企業入圍投標資格的重要依據。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四)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規定,我們認為,除了上述七種法律明確規定的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外,村集體可以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自行設定相關招投標條件。 四、關于推行市場法人和自然人誠信檔案制度問題。您在建議中提出:對存在圍標、串標違法違規行為的法人和自然人,在依法查處的同時予以曝光,其違法違規記錄納入誠信檔案,并限制其進入交易中心平臺參與投標,以強化震懾警示作用。 廣東省政府及廣州市政府分別出臺了《廣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廣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指出要加強對企業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建立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據了解,《番禺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5-2020)》目前正在制定征求意見當中,番禺區信用辦、番禺區政務辦等相關部門設立的“7方信用信息平臺”也正在招標過程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政府正全力推動的大事,我們將積極推動把農村集體資產招投標人相關信用紀錄納入政府信用體系建設。目前,對于在番禺區涉嫌圍標、串標的法人和個人,我們要求各鎮、街加以記錄,作為警示并適當限制;對圍標、串標證據確鑿的,我們將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并進行公布。 五、關于為維護承包的延續性,培育穩定經營的優質企業問題。您在建議中提出: 1.在同等條件下的暗標競標,原優質企業可優先續租。2.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則,可由村“兩委”參考市場價格,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后確定招標價,再由村集體采用合作的方式上交易平臺招合作伙伴,最終由村民在村民會議上確定中標單位。 維護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的延續性,培育穩定經營的優質企業,對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于第一點,只要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根據答復三村集體可適當設置相關條件,優先考慮相關企業;對于第二點,只要有經過相關民主程序,并按照相關規定上“平臺”進行交易,具體交易方式可由村集體自由選擇。 六、經驗做法。如何防范農村集體資產交易過程中的圍標、串標行為是一個長期和復雜的工作,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部分鎮、街交易中心有一些經驗做法值得參考:一是提高交易競投保證金。提高競投保證金,并規定中標者競投保證金不予退回。中標者競投保證金除了抵作合同押金外,多出部分不退回并作為預交租金。這樣不良分子的違約成本提高,而原租戶的資金壓力也不大,原租戶愿意接受。二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一定的參與競投資格條件。如規定經營行業、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及年限等,從參與競投資格上攔截不良分子。三是切實做好保密工作。要做好競投人報名的保密工作,對競投人資料、報名人數等要嚴加保密,不得向其他人透露任何信息,避免不法分子在競投前有機可乘。四是完善和細化招租公告的競投規則。對某些企圖通過串標、圍標手段擾亂正常交易秩序而牟利的人,要使其明白參與投標所要承受的風險,加大其不良行為所應付出的成本,起到有力的阻嚇作用。如招租公告明確具體規定凡報名后無故不參與投標的沒收競投保證金;競投申請人需直接親自參與競投,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的,必須由公司或個人出具委托書委托第三方代為競投,并于開標日期前交予發包方確認;延遲參與競投的落標者的競投保證金退回時間;確定中標后,合同乙方必須與中標單位(個人)名稱一致,不得隨意更改,否則視為放棄中標資格,沒收競投保證金等。五是根據市場平均價格確定招標底價。村集體在進行招標前,須調查當前同類型資產的市場交易價格,通過相關民主表決程序后,最終確定擬招標資產的交易底價。這樣可以最大程度上減少不法分子進行圍標、串標的價格操作空間,從而在源頭上減少圍標、串標行為的發生。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