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煥容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解決龍岐村留用地指標兌現問題”的建議收悉,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根據《關于統籌解決我市各區農村留用地遺留問題的意見》(穗府辦函〔2009〕118號)的規定,歷史留用地指標核定的比例在征地協議有約定的,在不突破當時政策規定上限的前提下依約定比例核定留用地指標;征地協議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番禺、南沙區按征地面積的15%核定留用地指標,其他各區按征地面積的10%核定留用地指標。原市國土房管局已明確番禺區歷史留用地指標核定的比例的上限是15%。針對龍岐村提出的按協議約定返還20%留用地指標問題,我局將本著“實事求是、依法依規”的原則,再次積極爭取。 沙灣鎮龍岐村“盛匯廣場”項目面積95597平方米,目前一期30110平方米已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2013年經多次請示原市國土房管局,已同意補充核定留用地指標20014平方米,2015年4月經再次請示市國土規劃委員會,同意西環路征地項目中13712平方米按照15%的比例補充核定留用地指標2057平方米。因此龍岐村目前尚有20576平方米留用地指標可用。建議對上述指標在符合“兩規”的用地上先行辦理用地手續。針對沙灣鎮龍岐村提出的項目留用地指標缺口問題,建議梳理目前在龍岐村已征但未核定留用地指標的項目及今后將要落戶的征地項目,我局將協調并指導項目單位核定留用地指標,切實解決龍岐村經濟發展問題。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國土規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馮煥容代表: 收到您對我單位辦理的“關于解決龍岐村留用地指標兌現問題的建議”的建議反饋不滿意后,我們高度重視并重新組織進行辦理,現將辦理結果重新答復如下: 一、實事求是解決歷史問題 留用地工作緊系民生,關系農民切身利益,我局一直以來都將留用地工作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群眾路線的重要內容,對于龍岐村提出的問題本著“實事求是、尊重歷史”的原則積極向上級部門爭取。經多次請示后,2013年原市國土房管局以《市國土房管局關于補充核定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留用地指標的函》同意補充核定留用地指標20014平方米,2015年4月經再次請示市國土規劃委員會,同意西環路征地項目中13712平方米可按照15%的比例補充核定留用地指標2057平方米。 二、5%留用地指標問題 根據《關于統籌解決我市各區農村留用地遺留問題的意見》(穗府辦函〔2009〕118號)的規定,歷史留用地指標核定的比例在征地協議有約定的,在不突破當時政策規定上限的前提下依約定比例核定留用地指標;征地協議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番禺,南沙區按征地面積的15%核定留用地指標,其他各區按征地面積的10%核定留用地指標。我局已就龍岐村提出的5%留用地指標問題多次與市國規委(原市國土房管局)溝通,但市國規委(原市國土房管局)明確番禺區核定給村的歷史留用地指標核定的比例的上限是15%,關于5%的指標留給鎮的提法并無省市層面的文件支持,因此龍岐村歷史留用地的核定標準為15%。 綜上,在當前土地資源日益嚴峻的形勢下,集約節約用地將貫徹土地管理工作之始終,因此建議龍岐村合理利用已核定的留用地指標,我局將大力支持配合調整控規及辦理用地報批手續。同時,龍岐村可專題上件市國規委再次反映5%留用地指標問題,我局將積極協調市國規委盡快答復,切實解決龍岐村經濟發展問題。 再次感謝您對我區留用地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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