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偉民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辦理已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產業項目審批手續”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收悉,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一、關于需國土部門出具“同意繼續開發建設函”或有效批準書才能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國有土地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我局嚴格按照《關于明確番禺、花都區規劃報建應提交的有效用地批文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國房辦字〔2011〕62號)、《關于執行〈關于明確番禺、花都區規劃報建應提交的有效用地批文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問題的意見》(穗番國房字〔2012〕133號)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對土地有關證明文件進行審查。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先向我局申請辦理對應地塊的《建設用地批準書》延期業務。 對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未及時開發的國有土地,我局將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實施意見》(穗府辦〔2014〕12號,以下簡稱12號文)進行閑置土地調查及處置工作。對已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未及時開發的集體土地,我局暫不納入閑置土地調查,請存在此類情況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盡快對未利用土地進行規劃報建并組織開發建設,以達到土地節約集約使用。 經核查,“建議”中所提及的“番禺區南村南山服裝廠”項目用地地塊,即廣州市番禺區南村南山服裝廠(以下簡稱南山服裝廠)位于南村鎮南村村“光大堂”(土名)地段、面積為2095平方米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地塊于2002年至2011年7月受政府因素影響未能按期開發,原市國土房管局番禺區分局已于2014年7月和南山服裝廠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穗國地出合G05-000505號的變更協議之一號)重新約定于2015年10月16日前動工開發、2018年10月16日前竣工。同年10月原市國土房管局以《市國土房管局關于調整動、竣工時間和同意延長<建設用地批準書>有效期的函》(穗(番)國土閑延函〔2014〕8號)同意延長上述地塊《建設用地批準書》有效期至2015年10月16日。 二、關于土地證用地性質與現行控規性質不一致的問題 根據12號文第四十九條,用地單位申請改變土地用途的,由規劃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審批(涉及控規調整的須提交市規劃委員會審議,報市政府審定),批準后30日內到國土房管部門按以下規定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 若需申請調整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根據《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二十九條“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后,依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審批程序執行。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以不小于一個規劃管理單元為最小范圍進行方案論證”,用地單位可按程序申請用地控規修改,最終以市政府審定結果為準。 經核查,“建議”提及的“百斯盾”總部項目,即廣州市番禺區盛沃電子廠(以下簡稱盛沃電子廠)位于南村鎮里仁洞村迎賓路西側、面積為4536平方米的工業建設用地。現規劃控制為村經濟發展(商業服務類)用地,公共綠地和道路用地。我局暫未收到該地塊的規劃報建申請,請依據12號文第四十九條規定向我局申請改變土地用途。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國土規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