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于把新造鎮秀發村等4條發展困難村納入區幫扶范圍的建議 |
問題內容: | 新造鎮受土地控規影響近15年,經濟發展緩慢,村民主要從事農業生產為主。農村集體可開發利用的資源貧乏,廠房、商鋪、工業用地等農村集體資產大部分還停留在上世紀90年代的水平,村集體經濟力量十分單薄,“造血功能”低下。其中,秀發村、東西莊村、思賢村、農場村等4條村屬發展困難村,村集體收入主要以農村稅費改革補貼及低廉的土地發包收入為主,經濟發展長期滯后。近5年以來,上述4條村的平均年集體可支配純收入不足50萬元(含緩慢村補助收入),村級財政困難問題突出,群眾在生產生活方面面臨較多困難,主要存在以下困難: 由于村可支配純收入過低,資金緊張,在村委會各種運作開支中往往捉襟見肘,部分村的村委會辦公條件簡陋,辦公設備不齊全。甚至,村“兩委”干部的薪酬僅能依靠區農村稅費改革補貼來支付,每年到年底才能發放,村干部全年無薪工作,嚴重打擊了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其次,由于缺少經費,村基礎設施落后,村民生活水平普遍較低,一些與村民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設施及工程也因資金緊缺而難以實施建設。 近年來,隨著征地拆遷工作持續推進,新造鎮財政十分緊張,根本無力承擔這些經濟發展困難村發展建設需投入的大量資金。由于經濟發展長期滯后,生活貧困,村民怨氣較大,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受挫,一些村民不愿意配合征地工作的開展,給土地征收工作帶來了相當大的困難。 為改善新造鎮秀發、東西莊、思賢、農場等4條經濟發展困難村在生產生活方面面臨的困難,促進其生產發展,建議區政府將以上4條經濟發展緩慢村納入幫扶范圍,建立扶持長效機制。 |
問題答復: | 何躍進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把新造鎮秀發村等4條發展困難村納入區幫扶范圍”的建議收悉,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一直以來,區委、區政府都十分重視和關心經濟發展緩慢村的正常運作和經濟發展。2004年,區委、區政府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番發〔2004〕7號),明確區、鎮(街)對經濟發展緩慢村實行必要的財政補貼。在實施農村稅費改革補貼后,按村的收入情況和人口規模檔次,對2000人以下、村集體年可支配純收入(含稅費改革補貼金額)不足40萬元,2001-4000人、收入不足50萬元,4000人以上、收入不足60萬元的,分別補足差額(即按40、50、60萬元標準)。補貼金額由區、鎮(街)財政以2:1的比例分擔。 2007年,我區再次出臺了《關于推進我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十項工程的工作方案》(番辦發〔2007〕2號),該方案將經濟發展緩慢村每檔次的補貼標準分別提高10萬元(即提高至50、60、70萬元標準)。該項補貼標準一直執行至2014年。據統計,2014年,新造鎮秀發村、東西莊村、思賢村、農場村等4條村享受發展緩慢村補貼共139萬元,其中區財政92.67萬元,鎮財政46.33萬元。 2014年底,區政府辦印發了《關于調整番禺區農村稅費改革和經濟發展緩慢村補貼的通知》(番府辦〔2014〕71號),文件規定:從2015年1月起調整區農村稅費改革和經濟發展緩慢村補貼。其中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補貼”部分調整后規定如下: (一)對2012、2013年兩年村集體可支配純收入平均數200萬元(不含200萬元,下同)以下的村,按本村2013年年終在冊村民人數為依據,1000人以下的補貼12萬元;1001-2000人的補貼16萬元;2001-3000人的補貼20萬元;3001-4000人的補貼24萬元;4001-5000人的補貼28萬元;5001-6000人的補貼32萬元;6001人以上的補貼36萬元。 (二)按2012、2013年兩年村集體可支配純收入平均數以及本村2013年年終在冊村民人數為依據,對2000人以下、村集體可支配純收入(含上述農村稅費改革補貼)不足50萬元,2001-4000人、村集體可支配收入不足60萬元的,4001人以上、村集體可支配收入不足70萬元的村,其差額部分以增加稅費改革補貼方式解決。 根據(番府辦〔2014〕71號)的規定,測算2015年新造鎮秀發村等4條村享受該補貼,區、鎮財政合共145萬元,此補貼可基本維持這4條村的日常運作。 此外,秀發村等4條村享受該補貼的同時可積極向區申報新農村建設以及公益性建設項目,我局將給予大力支持。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農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