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 | 草河濕地公園是水利工程與濕地生態相結合的民生工程,于2009年在草河村集約土地,2012年動工興建。該公園北連市橋河南岸綠道,東灣南沙港快速路,南臨沙龍頭涌,西接草河村居民區。規劃總面積900畝,現建約700畝。 近年來,區委區政府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財力,使濕地公園建設初具規模。草河村委也曾為了該園建設中所存在的安全隱患作出相關排查和整改工作。根據濕地公園原來的設計圖紙,一是要求鋪設的花崗巖石人行道沒有鋪設,只是進行的道路硬底化,路燈也沒有安裝;二是本來設計中的游船碼頭也沒有施工;三是連通市橋河水系工程也未完善。如果在這種情況下要竣工的話,那濕地公園就是一個“爛尾”工程。村民當初相信政府會把草河村引向正確的發展道路才把土地出租給政府建設濕地公園,并寄望濕地公園能提高草河村的知名度,為草河村帶來經濟效益和就業機會。這破壞了村民通過旅游業帶動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美好愿望,嚴重影響了村民對政府的信心,也與建設的初衷是不相符的。 因此,建議政府盡快按照原圖紙施工,把濕地公園建成一個集自然、生態、野趣為一體的旅游勝地,實現建設初衷,并安排好接管部門,使該園管理規范化,使村民在收獲優美的生活環境的同時廣開門路,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
問題答復: | 高志卿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草河村濕地公園收尾工作與接管的建議”收悉,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我街于2017年1月接收了草河濕地生態保育園的管理權。接管后,我街成立了園區管理處,認真落實管養措施,修復破損護欄1200多米,翻新園區水電設備,種植綠化樹木,清理園區內亂拉掛、違章廣告招牌等,并聘請專業公司開展園區的安保和綠化管養工作。根據《區長辦公會議紀要》〔2014〕34號文的要求,工程盡量減少動土量,不得進行永久性建筑物與硬底化建設等,區水務局編制了工程收尾方案,取消未完成的水利工程、園林建筑、機電工程,對已填土部分進行復綠。該園區的土地性質為基本農田,而且正在進行為期一年的閉園管理,所以暫不適宜建設游船碼頭、鋪設花崗巖石人行道和增設路燈。 根據《對區水務局關于草河濕地公園排澇區整治工程收尾方案請示的批復》(番府辦函〔2014〕679號)文件精神,原設計采用水閘與船閘聯通外圍河涌,便于控制濕地水位與換水,同時可以讓船只過船閘到外圍河涌。綜合各方因素和實際情況,已將設計修改為對工程北側市橋河的已建涵竇以及東北側沙隴頭涌沙隴尾泵站附近的已建涵竇進行維修加固,并且開挖兩段明渠連通濕地主河道與這兩個涵竇,同時在三處施工臨時道路跨主河道位置埋設排水管,以確保主河道整體與外圍聯通。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草河濕地公園建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