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偉強等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優化消防審批手續,解決我區幼兒園辦證難問題的建議》(第45號)收悉。我單位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區教育局、區消防大隊等單位進行認真研究辦理,并與你們在8月6日進行了電話溝通,經綜合會辦單位意見,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根據《廣州市番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明確番禺區建設工程消防審批業務若干事項的通知》(番住建發〔2019〕179號,詳見附件)的要求,我區消防審批業務受理范圍與施工許可受理范圍一致,自2019年9月1日,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需申請辦理消防許可或備案手續。 二、對于其余需要辦理消防審批手續的建筑物,建議區教育局牽頭,會同各地鎮街全面排查、梳理公(民)辦學校的歷史遺留問題,按照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解決我市公共服務設施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要求,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負責辦理確權登記手續。 三、對于已補辦規劃手續的建筑物,我局在收到消防審批申請后,將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等辦理消防審批手續。 四、消防救援機構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有效消除和整改現有幼兒園園內的火災隱患,進一步加強教職工消防安全意識,切實提高幼兒園防控火災的能力,定期進行疏散消防演練,為小朋友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感謝你們對我區教育建設工程審批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你們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附件:廣州市番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明確番禺區建設工程消防審批 業務若干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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