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除顫器(AED)被稱為院前急救的“救命神器”, 完善公共場所的配置能切實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2006年相關研究結果顯示,我國每年心源性猝死(SCD)的人數約54.14萬,相當于每分鐘就有1個人死于SCD。其中90%發生在醫院外,發病后10分鐘內得不到有效搶救就會死亡,搶救成功率不到1%。心臟猝死發病率近年呈增加趨勢,死于心臟猝死的人數遠遠高于其他事故死亡人數,已經成為危害我國國民生命的一大殺手。心臟猝死并非無法搶救。SCD最佳搶救時間和方式是在事件發生的最初3-5分鐘進行心肺復蘇術(CPR)和除顫,每延遲1分鐘其生存率就下降7%-10%,因此被稱為猝死救命的“黃金三分鐘”。由于目前我國120急救系統平均城區內到達時間超過10分鐘,在我國廣泛普及公共除顫刻不容緩。但不完全統計,目前為止全國只設置了總數不超過500臺AED,與此對應的受訓人員數量不超過數萬。 有數據顯示,在公共場所配備一定數量的AED,對于心室顫動所導致的心臟驟停患者急救效果明顯。美國平均每10萬人配備317臺AED,日本每10萬人配備235臺,且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歐美國家已經對急救隊員、消防員、警察等急救工作群體及普通民眾進行AED使用培訓。2006年前后,AED進入我國,目前北京、上海、大連、杭州、南京、海口、深圳等少數城市在公共場所配備了一定數量的AED,具體到我區除了少數地方(如火車南站)配置了有限的AED設備外,許多人口密集區域如市橋汽車站、番禺廣場地鐵口、蓮花山旅游區等地均未配置。究其原因,由于AED在國內的配置和使用時間短,屬于新生事物,尚未形成普遍知曉和認同,加上配置數量稀少、缺少購置和維護經費、急救宣傳薄弱及培訓體系滯后等,造成目前現狀不容樂觀;另一方面,有部分群眾存在擔心因為緊急救助不成,反而擔上法律責任的顧慮。下一步,應該加大宣傳相關法律法規,逐步促使政府、社會、市民對AED形成普遍知曉和認同,不斷健全完善社會急救醫療體系。 辦 法: 一是深入調查研究,了解一些AED已經運作成熟地區的經驗做法,學習外地在資金籌集、運行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的有效經驗,統籌規劃,分級分類處理,配合相關主管部門出臺公眾場所投放AED的相關意見。 二是積極會同紅十字會、財政等部門進行調研論證,多種渠道聯系資金投入,爭取設備采購經費采取生產銷售單位捐贈一部分,紅十字會從相關基金中支出一部分,財政承擔一部分,進一步完善公共場所的AED配置。此外,可以考慮根據公眾場所責任主體及其經營性質,落實相關投入責任。比如,對機場、火車站、地鐵站等營利的場所,由其自身加大投入,逐步投放合理數量的AED;對公園、景區等根據其是否收費確定投入責任,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等方面給予適當補償;對學校等事業單位,可由政府統籌教育投入資金安排,投放適量的AED。 三是加快社會急救資源建設。要保障急救中心建設需要,包括人員編制、車輛配備、經費需求等;社會急救所需經費必須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確立政府對社會急救的長效投入機制,使社會急救與城市經濟發展同步。 四是營造良好的社會急救環境。加強宣傳,引導民眾理解支持社會急救工作,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履行相應的義務,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急救醫療環境。同時,加強對AED設備的規范管理,積極會同紅十字會、急救中心等單位對公安、消防、醫生等公共事業從業人員開展包括AED設備的使用、維護在內的知識培訓;依托急救中心公眾急救培訓學校開展“急救進課堂”等活動,開設AED設備專項課程,通過多種途徑普及大眾的自救互救意識和科學知識,為AED設備的普及和作用發揮打下基礎,避免應急設備成為擺設。 我們衷心希望,我們的提案能為我區公共場所醫療應急救護體系建設添磚加瓦,為挽救更多患者的生命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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