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銘深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雪中送炭”解決農村建房審批的建議》(第18號)收悉。我局高度重視,積極會同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進行認真研究,并在6月19日上午與您在我局12樓會議室進行了交流,經綜合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會辦意見,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村民建房關系到村民安居樂業和農村社會穩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市、區兩級政府一直致力于解決農民建房存在的問題。 2014年,番禺區完成了村莊規劃編制及審批,為我區村莊建設(含村民建房)提供了規劃依據。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及《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制定了《番禺區村民住宅建設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番禺工作指引》),經番禺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于2016年5月9日頒布實施,全面啟動了我區村民個人建房《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2017年8月15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布實施《廣州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辦法》(穗府規辦〔2017〕11號)、2019年6月24日番禺區政府公布實施的《番禺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細則》(番府規[2019]6號)等規范性文件,為我區村民建房提供有力的支持,明確了申請條件、申報資料、辦理流程、審批時間和審批依據。 依據上述政策文件,我區努力疏解村民建房存在問題,引導村民依法有序進行建房。截至2019年8月13日,全區已核發636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二、您所反映歷史備案村民住房的情況 您所反映的歷史備案在建及未建村民住房問題,目前,區相關部門正在研究處理村民住宅建設備案遺留歷史問題,有關歷史備案建房以區相關部門公布意見為準。 三、《番禺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細則》更加簡化村民個人建房辦理手續 《番禺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對于已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或依法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的土地(存量建設用地類),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符合村莊規劃(村莊整治規劃)、建房標準等方面的要求,可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同時,為更好服務群眾,還作出以下規定: (一)委托鎮街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并由鎮街負責為村民建房提供咨詢服務,受理相關建議或舉報,就近為村民建房提供服務。 (二)明確村民住宅鄉村證受理主體和辦理流程。規定了村組織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鎮街應自受理之日起鄉村證事項20個工作日(規劃核實事項1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許可(符合要求)的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送達。 (三)結合番禺實際切實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如涉及綠化廊道控制村民個人建房、符合分戶條件村民個人建房、以及存量村民個人建房建設標準等。 (四)根據番禺農村村民住宅現狀實際情況,對建筑間距控制要求進行了調整,現狀保留住宅范圍內非公寓式村民住宅改建、擴建,不得影響鄰屋安全,主朝向間距不宜小于原有間距,次朝向建筑間距不得小于0.8米,次朝向建筑退讓應從現狀中線退不少于0.4米。 (五)部分村民個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設涉及新增用地可按《廣州市村莊集體建設用地報批實施細則》(穗國土規劃規字〔2018〕7號)的要求,以村集體名義辦理相關用地報批手續后辦理村民個人非公寓式住宅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住宅基底面積不超過80平方米。 此外,村民建房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存在技術標準問題,可由鎮、街報我分局匯總提請區土地和規劃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審議。 感謝你們對我區村民建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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