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秀珍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重新啟動已備案在建及未建村民住房建設的建議》(第12號)收悉。我局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等單位進行認真研究,并在6月20日與您進行了電話交流,經綜合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等會辦單位意見,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村民建房是關系到村民安居樂業和農村社會穩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市、區兩級政府一直致力于解決農民建房存在的問題。2014年,番禺區完成了村莊規劃編制及審批,為我區村莊建設(含村民建房)提供了規劃依據。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及《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制定《番禺區村民住宅建設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番禺工作指引》),經番禺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于2016年5月9日頒布實施,全面啟動了我區村民個人建房《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2017年8月15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布實施《廣州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辦法》(穗府規辦〔2017〕11號)、2019年6月24日番禺區政府公布實施的《番禺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細則》(番府規[2019]6號)等規范性文件,為我區村民建房提供有力的支持,明確了申請條件、申報資料、辦理流程、審批時間和審批依據。 依據上述政策文件,我區努力疏解村民建房存在的問題,引導村民依法有序進行建房。截至2019年8月13日,全區已核發636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二、您所反映備案在建及未建村民住房的情況 您所反映的歷史備案在建及未建村民住房問題,目前,區相關部門正在研究處理村民住宅建設備案遺留歷史問題,有關歷史備案建房以區相關部門公布意見為準。 三、《番禺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細則》更加簡化村民個人建房辦理手續 《番禺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對于已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或依法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的土地(存量建設用地類),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符合村莊規劃(村莊整治規劃)、建房標準等方面的要求,可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同時,為更好服務群眾,還作出以下規定: (一)委托鎮街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并由鎮街負責為村民建房提供咨詢服務,受理相關建議或舉報,就近為村民建房提供服務。 (二)明確村民住宅鄉村證受理主體和辦理流程。規定了村組織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鎮街應自受理之日起鄉村證事項20個工作日(規劃核實事項1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許可(符合要求)的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送達。 (三)結合番禺實際切實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如涉及綠化廊道控制村民個人建房、符合分戶條件村民個人建房、以及存量村民個人建房建設標準等。 (四)有關危房建設管理問題:磚木結構房屋以及經鑒定為嚴重損壞房、局部或者整幢危房的,其所有權人可以進行原狀維修(到鎮、街辦理備案無須辦理規劃許可)或可按規定辦理原址重建,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感謝您對我區村民建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