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煥玲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我區犬只管理的建議》(第44號)建議收悉。我單位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分局具體分管部門組織人員認真研究,并與您在9月25日進行了電話溝通,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一、對代表建議的反饋情況 (一)“嚴格遵守養犬條例,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建議方面。關于犬只登記有效期三年、植入微型芯片、在注射疫苗時一并辦理登記等建議,由于涉及到《條例》的修訂,我局作為執法部門只能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嚴格執法。據了解,市政府正在啟動《條例》的修訂程序,我們將向市公安局反映您的意見和建議,積極配合推動《條例》修訂工作。在《條例》修訂前,由于在注射疫苗時一并辦理登記涉及登記的流程和部門調整,植入微型芯片暫不要求強制植入、是否排異造成犬只死亡也不明確,故我局暫時無法全面推行實施。 (二)“政府管理部門制定犬只管理不當的處罰準則”建議方面。建議中所述的“罰款、監禁”都涉及到立法層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第十條“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的相關規定,我局將按照《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相關處罰規定嚴格執行。 (三)“建立動物收容關懷中心”及“完善愛心人士領養機制”建議方面。市公安局已設立犬只留驗場,作為流浪犬只收容中心,市民可領養符合規定相關犬只,但2018年留驗所內被領養的犬只比例只有7%。市公安局已將留驗所收容能力不足等問題向市人大匯報,積極爭取盡快解決。 二、今年我局養犬管理工作情況 2019年以來,區公安分局認真貫徹實施《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按照上級公安機關的業務指導,積極開展文明養犬宣傳教育,加強日常管理,大力整治違規養犬行為,推進養犬登記、續期及違規養犬執法整治。截至9月中旬,全區累計辦理養犬登記13115個、今年新審核登記養犬申請5906個、犬只續期1429個、清理過期作廢犬證5491個,開展文明養犬宣傳6次,派發宣傳資料8200多份,開展全區養犬專項整治行動7次,扣押犬只57只,處理違規養犬行政執法52宗,提高廣大市民依法養犬、文明養犬和科學養犬的自覺性,逐步在我區形成知法與守法、管理與服務、監督與自律相統一的良好氛圍。 感謝您對我區犬只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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