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熾煊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對社區商鋪及民宅內托管機構及早教機構治理的建議》(第14號)收悉。我區政府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區教育局等單位進行研究辦理,并與您在9月29日進行了電話溝通,經綜合區市場監管局等會辦單位意見,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托管機構方面 (一)基本情況 目前國家尚未有托管機構的設置規范等相關政策文件,我市也尚未出臺“托管”服務的審批依據,只有在《廣州市未成年人保護規定》中第十九條有“教育、民政、工商、公安、食品藥品監管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學生托管服務機構和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監管,規范服務行為,對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隱患或者食品安全不符合條件的學生托管服務機構和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應當及時責令整改、依法進行處理;對無證經營的學生托管服務機構、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依法予以取締。學生托管服務機構和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的表述,所以目前在尚未明確行業監督主管部門的情況下,各行政管理部門是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學生托管服務機構的監管。例如,教育部門檢查機構是否開展學科類培訓業務,市場監管部門檢查機構是否違反工商登記和違法廣告行為等,消防部門檢查機構的消防安全問題,食藥監部門檢查機構的食品衛生安全問題,公安部門負責對治理執法中出現的違法事件依法及時處置等。 2018年5月17日,區教育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制定了《廣州市番禺區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我區成立了由區委政法委、區委宣傳部、區教育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消防大隊、區食藥監局、區衛計局、區安監局、區綜合執法局和區來穗局等相關等職能部門為成員的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小組,采用聯合執法的方式,依照各部門職能,對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和托管機構等無證機構進行分類分步治理。自《方案》印發以來,各部門嚴格按照任務分工,積極配合開展各類專項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效果。 另外,在日常的托管機構整治中,各鎮街承擔本轄區內無證托管機構治安、安全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屬地管理職能,對發現的無證托管機構及時進行清理取締。 在加強托管機構整治的同時,區教育局于2018年接連印發《關于印發番禺區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工作方案的通知》(番教通〔2018〕38號)和《關于番禺區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番教通〔2018〕132號)等,自2018年9月開始,在全區范圍開展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托管服務,探索互聯網+課后服務供給模式,通過“線上”運用互聯網服務和信息技術手段開展大數據分析,“線下”積極響應服務管理事項,推動服務模式和監管方式更高效、智能、精準匹配不斷變化的需求,實現家校政高效互動,切實解決中小學生家庭的“午餐午托”和“四點半”難題,減少了學生對校外托管的需求,對校外的托管服務造成極大的沖擊。 (二)下階段工作思路 1.加快出臺政府層面制度,明確行業主管部門。 政府明確行業的主體管理部門,并盡快出臺相關的制度和審批標準,建議將托管機構實行分類審批管理:如將其界定為營利性機構,則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商事登記,并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各鎮(街)配合;否則,應由民政部門登記,并由教育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各鎮(街)配合。鑒于托管機構應滿足從業人員在學習教育、應急救護、食品安全知識等方面的特別要求,應根據其行業特點,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牽頭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在商事登記前,建議由教育、公安、消防、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對機構聯合檢查審核并通過后,方可允許其辦理營業執照。 2.規范一批,引導一批,滿足社會需求。 在明確行業監督主管部門之前,各行政管理部門是按照各自職責,進一步加強對學生托管服務機構的監管。各鎮街承擔本轄區內無證托管機構治安、安全的主要責任,充分發揮屬地管理職能,對發現的無證托管機構及時進行清理取締。 在確定行業主管部門、出臺相關制度后,對社會上的托管機構進行分類治理。一是對具有一定規模、管理規范、符合準入要求的,督促引導其辦理許可審批,納入監管范疇。二是對尚未符合準入條件但愿意配合整改的,各有關部門指導其進行整改,符合要求后為其辦理許可審批。三是對不符合準入條件且不愿意整改的,堅決予以取締,并做好兒童和學生的后續安排工作。 3.建立長效機制,多渠道推進部門聯動。 一是搭建綜合監管體系。針對托管機構的管理,建立由分管區政府領導為召集人,教育、民政、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公安、消防、住建、交通等相關部門以及各鎮街組成的(課后校外)托管機構監管聯席會議制度。二是建立統一的信息流轉平臺。將托管行業的登記、變更信息納入流轉平臺,對信息處理實行實時跟蹤,督促有關部門依據職能對行業進行及時監管處置。三是構建機構及從業人員的個人信用管理體系。建設信息公示平臺,記錄機構及從業人員的不良從業信息,建立“黑名單”數據庫,嚴格施行限制措施,及時清除不具備從業資格的機構及人員。 4.引入第三方監管,有效促進行業管理。 一是定期公布機構情況。通過媒體向社會宣傳資質審批項目,引導家長在選擇托管機構時,查閱許可證,選擇合法的機構。二是規范媒體發布教育類廣告行為。要求有關媒體嚴格遵守《廣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發布教育類廣告時,必須審核廣告主的教育許可審批,對無資質的廣告主,一律不得為其發布廣告。三是加強行業協會管理和內部監督。定期對成員單位進行清查,接受并回應消費者的投訴,就行業動態及時與主管部門溝通。 5.進一步推進校內托管和鼓勵發展社區托管。 教育部門進一步探索“普惠+個性”,推行課后服務升級版,保障全體學生和家長的基本利益,滿足部分學生和家長的個性化需求,進一步加大學生對校外托管需求的分流,減少校外托管的生存土壤。 社區托管則可作為學生課后托管以及周末、寒暑假期管理的有效辦法和重要補充,可由區政府明確提出實施辦法,由鎮(街)和村(居)牽頭負責,以社區服務中心或活動室等相應場地設施為基礎,動員關工委、婦聯、團委和社會公益機構、義工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參與管理服務。明確社區托管中心為非營利性機構,參照市場化運作,民政部門予以登記,發改部門核定收費,以保障孩子的飲食衛生安全為基本原則,不斷改善條件、擴大規模、解決就業。 二、早教機構方面 關于早教機構方面,國務院辦公廳于2019年4月17日下發了《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其中提出將把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到2020年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法規體系和標準規范體系初步建立,到2025年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法規體系和規標準規范體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同時,明確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地方各級政府要按照標準和規范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相應的照護服務設施和配套安全設施,并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有關標準和規范由住房城鄉建設部于2019年8月底前制定。 國務院辦公廳于2019年8月1日下發了《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國辦發〔2019〕39號),其中提出大力發展服務業,采用政府和市場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引導鼓勵更多社會資本進入服務業,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大力發展養老、托幼、家政和“互聯網+教育”、“互聯網+醫療”等服務,有效增加公共服務供給、提高供給質量,更好滿足人民群眾需求。明確了各部門的分工職責,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等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深入落實養老、托幼、家政等服務業有關政策意見;推進建設城鄉便民消費服務中心,進一步擴大建設范圍和數量,鼓勵建設社區生活服務中心,在城鄉社區推動包括家政服務在內的居民生活服務業發展,更好滿足群眾需要;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性托育服務,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務有效供給,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標準化、規范化發展。 8月7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印發了《中國銀保監會關于推動銀行業保險業支持養老、家政、幼托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發展的試點方案》,選取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濟南、武漢、廣州、長沙、重慶、成都等城市為試點,這些城市所在地的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和相關保險機構為試點機構,要求試點銀行保險機構應主動對接養老、家政、托幼等社區家庭服務業金融需求,在支持幼托服務業方面,引導銀行保險機構按照國務院的政策要求,做好政策銜接,加強金融服務,助力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 對早教機構治理的下一步工作思路,應參照上面托管機構的治理思路,建立長效機制,多渠道推進部門聯動,引入第三方監管,有效促進行業管理,規范一批,引導一批,滿足社會需求。我局也會按照部門職責,負責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相信隨著政府對早教相關工作的日益重視,早教機構標準規范會逐步建立,相關監管也會隨之日漸完善,相關治理難題也會得到解決。 感謝您對我區社區商鋪及民宅內托管機構及早教機構治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