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海璋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完善規范地名更改后續工作的建議》(第19號)收悉。我單位高度重視,積極組織相關業務科室進行認真研究辦理,并與您在9月10日、9月16日進行了電話溝通,經綜合公安、規劃和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等會辦單位意見,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我區道路(街巷)地名基本情況 番禺區路網發達,轄區內道路數量眾多。經統計,目前全區經批準命名的道路(街巷)約有28000多條。這些地名,在2000年以前由原番禺市審批;在2000年以后,由于番禺撤市改區,由廣州市審批。由于撤市改區以及以前地名管理工作不規范等原因,這些經批準命名的道路(街巷)中存在不少問題。如:“有路無名”問題(即道路已建成使用,但沒有申請命名)、“重名”問題(即在廣州市范圍內重名同音)、“無圖形地名”問題(即道路雖已批準命名,但圖形、起止點等屬性信息缺失)、“一路多名”問題(即一條道路,有多個名稱)等。
多年來,地名管理部門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采取扎實有效措施,逐步處理這些道路(街巷)歷史遺留問題,不斷規范和加強地名管理工作。2017年,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以“四標四實”為核心內容的深化平安有序規范城市管理專項行動的部署及要求,我區繼續加大道路(街巷)歷史問題處理工作力度。經過努力,完成了4032條道路(街巷)命名工作,基本解決轄區內“有路無名”問題;補充完善14255條無圖形地名的屬性數據,工作完成率為83%;完成了3277條重名道路(街巷)更名的區級審核工作,工作完成率為80%。這些歷史問題的處理,不僅逐步規范了我區的地名管理工作,同時為“四標四實”工作的推進,建立廣州市“一張標準作業圖”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對提案建議的回復 (一)就提案中“要提前做好命名規范化工作,避免出現大量的錯漏”的建議。近年來,隨著廣州市地名信息平臺的建成和投入使用,我市新命名的地名均需要通過信息平臺檢索是否重名同音,因此,解決了新命名地名可能出現重名同音的問題。對于代表的建議,區級地名管理部門將嚴格按照地名管理條例的規定,嚴格審核新命名地名,確保新命名地名符合法律規范,扎實做好命名規范化工作,進一步提升地名管理和服務水平。 (二)提案中關于“尊重歷史和當地習慣,不要一紙行政命令就把原有的地名改掉”的建議,提得十分好,與省、市地名管理條例中“地名的命名應當遵循符合城鄉規劃要求,反映當地歷史、地理、文化和地方特色;尊重群眾意愿,與有關各方協商一致”的規定相一致。目前,我區在開展地名管理工作和處理地名歷史遺留問題工作中,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首先以尊重歷史和當地習慣,尊重群眾意愿為工作的切入點,力求盡量減少群眾因道路(街巷)命名或更名而需要變更證照的負擔。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穩妥推進落實相關工作。 (三)就提案中“明確地名更改后的后續工作主管部門,并制定明確、清晰、簡便的辦理指引,方便企業、群眾辦事”的建議。在地名管理工作規范化過程中,也帶來了一些問題,如道路(街巷)更名后,部分企業和居民群眾的證照需要進行變更,為企業和群眾帶來不便的問題。對于這個問題,市、區兩級從便民利民的原則出發,在四標四實的工作方案中,明確規定:因解決道路(街巷)地名歷史遺留問題涉及道路交通指示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居民的法人機構代碼證、通信地址、身份證、戶口簿、房地產權證、稅費交納、社會保障等相關證照及事項內容變更的,由交通、機構編制、公安、國土規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稅務、工商、住房城鄉建設、通信、郵電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為其辦理變更手續,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造成新的歷史遺留問題。 同時,為切實解決道路(街巷)更名后為企業群眾辦事換證帶來不便的問題,區民政局已牽頭建設了“番禺區新舊路名對照數據庫”。通過共享數據,實現各職能部門間的數據共享及查詢,減少企業和群眾因為道路(街巷)更名而帶來的不便,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換證提供便利。 感謝你們對我區地名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你們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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