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區第十七屆人大六次會議第51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陳幗眉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對基層垃圾分類提供工作保障的建議》(第51號)建議收悉。我單位高度重視,并與您在8月18日和9月14日進行了電話溝通,經綜合會辦單位意見,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根據廣州市城市維護工作分工,番禺區列入市中心七區,從2020年3月8日起,財政包干量內的生活垃圾進入市生活垃圾終端處理的費用(焚燒、填埋,不含收運)由市財政負責。
二、為進一步健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機制,經區政府同意,我局印發了《番禺區關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實施方案》(番城管〔2020〕160號),該方案從今年8月1日起開始實施,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取已有據可依,收取的費用專項用于鎮街生活垃圾的處置。具體如下:
(一)收取范圍:本區行政區域內(不含農村地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個體戶、居民戶和暫住人員。農村地區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可按照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議的原則由本村進行管理。
(二)征收標準: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每月每戶收取5元。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個體工商戶按每月實際排放量計收,每桶(0.3立方米)6元。
(三)征收方式:區環衛處負責統一向區稅務部門報印《廣州市番禺區環境衛生服務發票》。各鎮街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取和管理工作,指定轄區內環境衛生專業服務單位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有物業管理服務的居民小區可以由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單位代收。收取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按規定扣除應繳稅費后上交區國庫,區財政局將收到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全額返還,用于鎮街生活垃圾的處置。
(四)保障措施:對未按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的,我局根據《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進行處罰。“未按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對單位處應當繳納的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對個人處應當繳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上不超過一千元的罰款。”
三、近年來,東環街高度重視環境衛生工作,成績效果在我區名列前茅,您建議中提到的涉及垃圾分類管理其他工作正依法依規正常開展。
感謝您對我區垃圾分類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番禺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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