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交通運輸局關于區第十七屆人大會議第30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蔡鉅芬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落實“放管服”工作,做好各鎮街道路臨時泊位經營管理工作的建議》(第30號)收悉。我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經綜合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區發展改革局、番禺交投公司等各會辦單位意見,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城市道路臨時泊位的經營管理權的建議
《廣州市停車場條例》第四十四第二款規定,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增城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道路臨時泊位;第四十六條規定,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應當全額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城市道路臨時泊位是利用公共資源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民生事業,根據相關規定應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或具備法定條件的組織開展行政管理。我區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委托由我區100%控股的區屬國有企業開展日常管理。區交通運輸局將作為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將嚴格依法依規監督相關單位開展城市道路臨時泊位管理工作,服務群眾需求,提升我區城市道路管理水平。
二、關于城市道路臨時泊位實施智能化管理的建議
城市道路臨時泊位實施智能化管理,是城市管理精細化發展的方向,也是我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管理下一步發展的目標。區交通運輸局將會同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按照相關政策以及技術規范要求,制定城市道路臨時泊位智能化管理實施標準;制定計劃開展現有城市道路臨時泊位智能化改造;對新開展收費管理的城市道路臨時泊位,要求泊位管理單位使用智能設備,將泊位的基本信息、動態數據接入全區統一的城市道路臨時泊位管理系統,并通過管理系統收取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最終實現全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統一管理系統、統一服務標準、統一考核監督機制。
三、關于應用大數據提高全區交通停車治理的建議
目前全區備案的經營性停車場共392家,其中84家停車場已經將泊位信息、車輛識別信息、車輛進出時間和收費標準上傳至廣州市統一的停車信息平臺,并于4月1日依托“廣州泊車”小程序向市民開放試用。下一步區交通運輸局將進一步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督促商業、醫院、圖書館、體育場館等公共停車場以及其它停車泊位數量大于100個以上的經營性停車場開展數據接入工作。對于不配合數據接入工作的經營性停車場,將依法開具限期整改通知書;整改不合格的,將按規定進行執法處理。
感謝您對我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廣州市番禺區交通運輸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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