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應急管理局關于區十七屆人大七次會議第31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陳忠文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建議》(第31號)收悉。我單位高度重視,積極組織有關鎮(街)、區公安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市場監管局等單位進行認真研究辦理,并與您在6月8日進行了電話溝通,經綜合區公安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市場監管局、石樓鎮、橋南街等會辦單位意見,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對電動自行車實行上牌管理的建議
對電動自行車實行上牌管理,涉及到地方立法的工作。據區公安分局反饋,電動自行車實行上牌管理、購買保險等工作,目前正由市人大、市政府相關部門統籌推進。區的有關部門將按照市里的統一部署,積極推動立法后相關工作的落實。
二、關于合理設置電動自行車的車道的建議
從2019年起,各鎮(街)、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等單位,合力推進非機動車道建設的建設工作,采取機動車道“瘦身”、增設護欄等措施,新建非機動車道131公里。
今年12月底前,全區將在主要道路或非機動車通行量大的道路,繼續設置連續的非機動車道或機非隔離設施,增設或完善不少于30個路段非機動車道,建設21公里非機動車道。各鎮(街)增設或完善不少于1個路段非機動車道、增設不少于1公里機非隔離欄(鐘村街、南村鎮、化龍鎮、石樓鎮、橋南街不少于2公里,其他鎮(街)不少于1公里),切實提升電動自行車通行安全。
三、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安全培訓的建議
我區持續推進電動車駕駛人員大培訓、輪訓工作。由區安委辦牽頭,各鎮(街)具體落實,推進駕乘人員全員登記,堅持以村居廠企為主體,充分利用好晚上和周末黃金期,把培訓班一期期辦下去。培訓班每期不超過30分鐘,主要包括:看宣傳片、講解駕乘電動車安全要點、分析電動車事故案例、派發宣傳資料等4項。截至今年5月份,全區已培訓輪訓247.4萬人次。
我區將繼續推動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安全培訓工作,通過每周通報有關工作進展情況等形式,督促各鎮(街)、有關部門落實責任,持續提升全區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
四、關于設置電動自行車的集中充電點的建議
據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反饋,住宅小區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點電或停放點,均涉及到改變小區內共有部分的用途。根據《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的規定,小區內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點或停放點的選址和建設應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在農村地區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點遇到的問題:一是場地問題,沒有現成的可利用場地,如果新建又可能涉及違建的問題;二是設置的地點,是否能夠方便全體村民的電動車來集中充電。
區應急、消防、住建、供電、城管等相關部門和有關鎮(街)將加強調研,協調推進此項工作,選取基礎條件較好的住宅小區和村莊,開展集中充電點設置的試點工作。一是實現點的突破,取得實際經驗;二是起到示范效應,以點帶面逐步推開。目前,橋南街的福景園、海倫堡和南村鎮的雅居樂等小區內已經建成了電動自行車的集中充電點。
五、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擺放的建議
屬地鎮(街)、住建、城管等部門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規范擺放的工作。一是督促指導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在小區內合理劃定電動自行車的擺放區域。二是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群眾安全意識,引導群眾自覺將電動自行車擺放在指定位置。三是加強巡查,嚴禁電動自行車上電梯和擺放在消防通道等不安全行為。
六、關于加強執法檢查的建議
區公安分局持續依法對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超員、占道行駛、接打手機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整治,積極勸導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佩戴安全頭盔。2021年以來,區公安分局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1.9萬宗。
區應急管理局每周定期組織開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督導工業園區及廠企設置交通勸導崗,重點檢查有關單位內是否停放摩托車和超標電動車、合標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員是否正確佩戴安全頭盔進出、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是否到位等。從3月份開始專項整治起至今,共組織開展行動7次,出動檢查人員1876人次,檢查工業園區及廠企1404家,發現隱患2107項,現場整改1278項,限期整改829項。
七、關于將電動自行車納入保險范圍的建議
關于將電動自行車納入“道路交通強制保險”或“商業保險”范圍,據了解,有關部門、相關行業也十分關注這件事,也在積極推動相關工作。目前,電動自行車實行上牌管理、購買保險等工作,正由市人大、市政府相關部門統籌推進。待相關規章出臺后,我區將積極推進有關工作的落實。
感謝您對我區電動自行車管理及應急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廣州市番禺區應急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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