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交通運輸局關于區第十七屆人大會議第60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潘建國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全力整治施工占道亂象切實化解交通梗阻問題的建議》(第60號)收悉。我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經綜合區公安分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會辦單位意見,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落實治理的主體責任,實行嚴格執法的建議
目前,我區占道挖掘施工項目主要集中在水務、地鐵、供電、燃氣和道路基建工程。經統計,以2020年城市道路為例,全年審批涉占道挖掘案件192項,其中水務工程62項,約占32%;地鐵項目28項,約占14.5%;供電15項,約占7.8%;燃氣12項,約占6%;基建工程8項,約占4%;其他項目約占35%。
依據《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和《廣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辦法》,區交通運輸局大力查處侵犯路權、損壞路產的道路違法行為,整治非法占用及開挖道路的亂象。2020年全年發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84份,對施工單位實施了處罰15宗,其余已經依法辦理路政許可申請手續或恢復原貌;聯合區公安交警大隊和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共同查處并移交其處理的違法占道情況3宗;檢查已許可涉路施工工地并督促各施工單位對未按規范要求施工的情況進行整改,重點查處超面積圍蔽、不按許可施工、圍蔽不規范等違法違規行為,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32份。
下一步,區交通運輸局將出臺我區全面加強占道施工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會同區公安交警大隊聯合各行業工程行政管理部門,從區層面建立占道施工聯合管理機制,加強聯防聯控,提高管控能力水平。通過開展城市道路占道施工計劃管理、施工路段交通安全風險源頭治理、專項聯動執法,加大對占道施工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推進占道施工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市民出行的獲得感、幸福感與安全感。
二、關于健全治理機制,開展專項治理活動的建議
區交通運輸局定期組織路政管理例會,就路政管理問題集中分析解決;在完成城市道路、公路例行巡查的基礎上,每月組織兩次以上占道施工聯合專項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施工范圍占道圍蔽、按施工期限推進施工,避免超面積圍蔽、長時間圍蔽施工,嚴格監督工期進度,督促施工單位做好交通疏導、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另外,根據市交通運輸局安排,每季度區交通運輸局會同區公安交警大隊、區應急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相關職能部門組織涉占道施工聯合執法檢查,并將聯合執法檢查情況整理上報市交通運輸局。
三、關于事前要認真做好評估,科學制定道路繞行和交通分流方案的建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在對占道挖掘施工項目的審批過程中,申請單位事前必須取得交警部門書面意見。區公安交警大隊針對臨時圍蔽、能夠及時撤場還路于民的施工項目,要求施工單位避開早晚高峰期作業,保障早晚高峰期間車輛通行;對于影響大、工期長的施工,嚴格要求施工單位及其業主單位提前五個工作日通過媒體進行宣傳。
區公安交警大隊在規范施工區域交通組織工作方面,一是堅持科學規范管理,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盡最大可能減少對交通的影響;二是建立巡查機制,會同區交通運輸局對施工點持續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施工單位整改;三是督促施工單位聘請交通疏導員配合交警部門,加強對大型施工路段的交通疏導,消減擁堵隱患。
四、關于樹立“系統工程”的工作理念,合理有序地安排施工進度的建議
區交通運輸局已制定并印發《番禺區道路占用挖掘計劃編制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根據《工作方案》,開展番禺區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計劃申報和編制工作,計劃申報范圍為上一年3月1日至下一年2月28日期間需占用挖掘道路(城市道路、地方公路)的項目。根據番禺區道路占用挖掘計劃編制工作方案,未納入道路占用挖掘計劃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予審批道路占用挖掘。從計劃上對占道施工從嚴管理,合理有序審批涉占道施工項目,最大限度控制同一路段“重復開挖”,最大可能減少“開挖無序、隨意施工”的現象。切實保障群眾出行需求,還路于民。
感謝您對我區道路交通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廣州市番禺區交通運輸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