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應急管理局關于區十七屆人大七次會議第88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沙灣代表小組:
你們提出的《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建議》(第88號)建議收悉。我單位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區公安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番禺供電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區供銷聯社等單位進行認真研究辦理,并與你們在6月8日進行了電話溝通,經綜合各會辦單位意見,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依法給電動自行車辦理牌照和建立保險制度的建議
對電動自行車實行上牌管理,涉及到地方立法的工作。據區公安分局了解到的情況,電動自行車實行上牌管理、購買保險等工作,目前正由市人大、市政府相關部門統籌推進。區的有關部門將按照市里的統一部署,積極推動立法后相關工作的落實。區的有關部門,將會按照立法精神,統籌協調村(居)委會、電動自行車經營業戶、物業服務管理機構等,全面迅速推進電動自行車上牌和購買保險等工作的落實,為群眾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全區持續推進電動車駕駛人員大培訓、輪訓工作。區安委辦牽頭,各鎮(街)具體落實,推進駕乘人員全員登記,堅持以村居廠企為主體,充分利用好晚上和周末黃金期,把培訓班一期期辦下去。培訓班每期不超過30分鐘,主要包括:看宣傳片,講解駕乘電動車安全要點,分析電動車事故案例,派發宣傳資料等4項。截至今年5月份,全區已培訓輪訓247.4萬人次。此項工作,還將繼續深入推進。
二、關于解決群眾充電難題降低消防安全隱患的建議
據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反饋,住宅小區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點電或停放點,均涉及到改變小區內共有部分的用途。根據《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的規定,小區內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點或停放點的選址和建設應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在農村地區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點遇到的問題:一是場地問題,沒有現成的可利用場地,如果新建又可能涉及違建的問題;二是設置的地點,是否能夠方便全體村民的電動車來集中充電。
區應急、消防、住建、供電、城管等部門和有關鎮(街)將加強調研,協調推進此項工作,選取基礎條件較好的住宅小區和村莊,開展集中充電點設置的試點工作。一是取得點的突破,取得實際經驗;二是起到示范效應,以點帶面逐步推開。目前,橋南街的福景園、海倫堡和南村鎮的雅居樂等小區內已經建成了電動自行車的集中充電點。
三、關于建立健全廢舊電動自行車回收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的建議
一是廢舊電動自行車屬于新生事物,國家沒有出臺廢舊電動自行車拆解規范,加上廢舊的電動自行車不多,我區暫時沒有建立廢舊電動自行車的回收體系。下一階段,區城管、車輛拆解管理、生態環境、供銷等部門,以“誰生產誰回收”的原則,盡快建立廢舊電動自行車回收體系。
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修訂)第六十六條:“國家建立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應當按照規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與產品銷售量相匹配的廢舊產品回收體系,并向社會公開,實現有效回收和利用”的規定,新能源電池生產者應按照規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與產品銷售量相匹配的廢舊產品回收體系實現有效回收和利用。電動車的廢舊電池不屬于再生資源范圍,廢舊電池的回收利用處置要求回收企業具備嚴格的資質,一般性的再生資源回收店嚴禁收購廢舊電池。
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將加強對廢舊新能源電池的監管,要求產廢單位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要求貯存、處置、利用廢舊新能源電池,將廢舊新能源電池交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處置利用。若發現產廢單位將廢舊新能源電池交無資質單位處理,將按照固廢法相關規定依法嚴肅立案查處。
感謝你們對我區電動自行車管理及應急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你們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廣州市番禺區應急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