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市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第20222113號建議答復的函
陳鋼禧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審批蓮花山歷史風貌區范圍內村民住宅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建議》(第20222113號)收悉。我區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等職能部門認真研究辦理,并于4月7日與你們進行了座談交流。經綜合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會辦單位意見,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根據上級機構改革工作部署以及現行政策法規,2017年10月1日起原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委托各鎮(街)辦理轄區內已編村莊規劃的村民個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設的規劃許可審批、批后監管、規劃核實等工作。農村村民在已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上新建、改建、重建、維修非公寓式村民住宅,其規劃許可及監管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住宅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番禺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細則的通知》執行。新申請使用宅基地的村民住宅,按照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審批管理由屬地鎮(街)實施,由區農業農村局指導監督。下一步,區農業農村局將按照工作職能,指導做好蓮花山歷史風貌區范圍內村民住宅審批管理工作,持續常態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以新鄉村示范帶建設為重要抓手,促進蓮花山歷史風貌區鄉村風貌提質增效。
二、根據《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在歷史風貌區的核心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依法進行新建、擴建活動,建設單位或個人在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時,應當同時提交歷史文化保護的具體方案;相關主管部門在作出規劃許可前,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征求文物、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必要時組織專家論證和征詢公眾意見。蓮花山歷史風貌區范圍內村民住宅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應符合《廣州市蓮花山歷史風貌區保護利用規劃》確定的保護要求,不得改變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建筑形式、體量、色彩、高度應與歷史風貌區相協調。
三、根據中辦、國辦《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和《廣州市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實施意見》的要求,應保護歷史文化名村等地區歷史風貌,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筑以價值為導向,應保盡保,按照關于嚴格拆除管理的要求,不隨意拆除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筑、古民居。對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隱患不得不拆除的建筑,應進行評估論證,廣泛聽取相關部門和公眾意見,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審批方可實施。鑒于村民建房鄉村規劃許可的審批權已下放鎮(街),我區將督促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番禺區分局協助石樓鎮對上述建筑進一步核查開展評估論證其價值和設計方案,如屬于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根據論證和公眾意見依法審批。
四、蓮花山歷史風貌區和中國歷史文化名村大嶺村內均有一定數量的不可移動文物,并已劃定為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如在上述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開展建設工程,建設單位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和指引,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準。如在登記保護文物單位周邊開展建設工程,應優先對文物實施原址保護,保證文物安全,不得對文物造成污染或破壞其歷史風貌及周邊環境。
五、關于代表們關于我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將大嶺村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范圍、蓮花山歷史風貌區保護范圍內村民住宅報建的前期工作(含房屋設計、征詢意見等)納入區的社區設計師項目,由社區設計師按相關政策要求為村民住宅進行設計,完善相關手續的建議,根據《廣州市社區設計師工作方案》,各區根據實際情況“一區一策”開展社區設計師工作。為助力鄉村振興,2020年,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制定印發了《關于試行鄉村規劃師和鄉村規劃聯絡員制度的通知》(穗規劃資源字〔2020〕21號),邀請有村莊規劃理論研究背景和村莊規劃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才和設計機構,組建鄉村規劃師智庫,以全職或兼職相結合的形式,做好項目規劃選址及規劃方案技術咨詢、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等工作。由區提供鄉村規劃師聘用的資金支持,鎮(街)負責鄉村規劃師的聘用、任免、考核和動態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每個行政村自主報送設立1名鄉村規劃聯絡員,協助做好村莊規劃宣傳、申辦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規劃核實等具體工作。目前我區正在研究鄉村規劃師與社區設計師統籌融合,部分鎮(街)已聘請鄉村規劃師,指導轄區相關社區、行政村房屋設計、組織專家論證和報建手續辦理等工作。
感謝你們對我區村民建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你們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專此致函。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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