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交通運輸局關于區十八屆人大一次會議第24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盧翠蘭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代建道路”移交市政管理的建議》(第24號)建議已收悉。我單位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等單位進行認真研究辦理,并與您進行座談交流。經綜合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等會辦單位意見,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代建道路基本情況
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十條“城市住宅小區、開發區內的道路建設,應當分別納入住宅小區、開發區的開發建設計劃配套建設”,我區部分規劃路由小區開發商代建,但開發商未按基建程序開展道路建設工作,尤其是園區內部道路,完工也沒向相關部門申請驗收、移交等工作,因其自身管理能力有限、相關部門缺乏執法依據,導致道路管養上存在空白區。
二、科學決策,提高前期工作質量
目前,我區已出臺相關規定,規劃或園區配建道路建設前期要充分征求各有關單位意見,且要求承擔城市道路設計、施工的單位,應當按照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城市道路的設計、施工任務,并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城市道路設計、施工的技術規范。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已明確要求代建單位在道路工程規劃許可前,就道路建成后管理、移交的問題需取得道路建設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
三、完善流程,推進建成道路移交
為加快代建道路的移交流程,對于近期配建、資料完善且已滿足移交條件的道路,我區已有一套完整的移交流程,待工程項目驗收合格后由建設(實施)單位備齊移交資料申請移交。對于因年限較久、標準不同等歷史問題而導致移交資料不齊全的配建道路,建議特事特辦,按現狀移交,即參考移交清單填報現有資料,并由接管單位根據道路現狀,要求配建單位修復完善道路,待修復并通過接管單位驗收后,簽訂移交協議完成移交。
四、落實主體,壓實道路管理責任
我局已草擬《番禺區城市道路管養權責分工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了我區各級城市道路移交接養主體。為充分發揮屬地鎮(街)資源優勢、規范屬地管理原則,涉及園區、房地產等企業單位規劃城市道路需移交政府管養的,道路主體及附屬設施統一由屬地鎮(街)負責。目前該方案已征詢各單位意見,待區政府審批后立即印發實行。
在移交前,各單位按照職責和行業規范對其道路以及附屬設施的規劃與建設給予指導,督促責任單位按規范要求開展日常道路養護維修、照明設施管理、綠化養護工作;滿足移交條件且達到移交標準的,積極協調辦理移交事宜。
五、強化監督,保障道路建設質量
我局已要求區內城市道路參照《廣州市道路工程路面結構設計指引》《廣州市城市道路標準橫斷面設計指引》以及國家規定的城市道路設計、施工的技術規范等規劃建設,并于2022年1月28日印發了《番禺區2022年度道路建設工程監督工作計劃》,由我局質管科、區道路工程質量安全和造價管理站,以分片區形式采取隨機抽查、專項督查、行政執法檢查、座談交流、約談督導、問題通報、動態扣分等方式依法對區管項目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實施監督。
六、多方配合,加快建成道路接養
后續我局將根據《番禺區城市道路管養權責分工工作方案》要求,明確各級城市道路接養主體。督促指導屬地鎮(街)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加快接養已建成的區本級道路(含小區配建道路)。
感謝您對我區交通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廣州市番禺區交通運輸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