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關于區十八屆人大一次會議第33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張志勤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僵尸車”處理的建議》(第33號)收悉。我局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各鎮(街)研究辦理,并與您在2月21日進行了電話溝通,經綜合會辦單位意見,現將有關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相關部門加快研究出臺關于處置‘僵尸車’的政策和措施”的建議
2015年6月,我區印發了《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僵尸車”處置操作指引的通知》,明確了各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
二、關于“廣泛宣傳‘僵尸車’的危害和處理措施及舉報方式”的建議
區城市運行指揮中心、各鎮(街)持續開展宣傳“僵尸車”危害的工作,向社會公告對“僵尸車”的處理措施。目前,我區主要采取自主摸查、12345熱線舉報、社區網格員巡查等方式發現“僵尸車”。
三、關于“明確牽頭責任部門,加大處置力度”的建議
結合《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僵尸車”處置操作指引的通知》分工,按“分類處置、責權一致”的原則,由相應的責任主體采取具體的清理整治措施進行處置。對停放在道路上(除收費停車場或停車位)的“僵尸車”,我單位交警部門進行處置;對停放在非道路上(包括村內道路及封閉式管理小區等)的“僵尸車”,由村委、居委或物業公司進行處置;對停放在收費停車場的“僵尸車”,由經營單位進行處置;對堵塞消防通道的“僵尸車”,聯同區消防救援大隊進行處置。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持續處置“僵尸車”。
感謝您對我區交通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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