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民政局關于區十八屆人大二次會議第64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郭啟盛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增加精神病人撫養機構的建議》(第64號)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辦理,并與您分別在4月5日和5月25日進行了電話溝通。經綜合區衛生健康局意見,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精康工作開展情況
一直以來,區政府高度重視精神障礙患者關愛工作,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能積極開展相應的服務和幫扶工作。2015年,為加強全區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的領導管理和組織協調,建立番禺區精神衛生工作聯席會議制度。2019年,成立番禺區精神衛生中心,進一步健全我區精神衛生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提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治服務能力。通過各部門分工協作,對患者逐一登記建檔,建立患者救治救助服務管理系統,做到應管盡管、應治盡治;構建了醫院、社區、家庭“三位一體”的康復模式,在精神專科醫院設立專門康復部門(科),并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實現社區居家患者享有社區康復服務,促進監護人及患者家屬與醫院、社區康復機構良性互動,每年開展家屬健康教育培訓及講座,明確監護人職責,實現應訓盡訓、應護盡護;對不同類別患者分別落實醫療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特困供養、分類安置、臨時救助等救助措施,實現應救盡救、應助盡助。2022年初,為完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領域的基層實踐和創新舉措,實現常態化服務管理,使更多的居家精神障礙患者享有康復服務,努力減少服務對象的病情復發率,提高自理率和就業率,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衛生健康局及區殘聯聯合印發《廣州市番禺區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試點工作方案》。目前,各有關部門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試點工作均在有序推進中。
二、關于“以政府購買服務或公辦與民營企業合作的形式增加重度殘疾人托養機構”建議的答復
(一)民政對象中精神障礙患者服務情況。我局嚴格落實特殊困難群眾救助政策,截至2022年6月1日,全區持殘疾證特殊困難群眾中的精神障礙患者共有305人(動態調整),其中低保救助對象192人、低收救助對象4人、特困供養人員43人、困境兒童36人、孤寡老人25人、獨居老人5人,通過分類施保等措施,均已實現100%全覆蓋兜底救助幫扶工作目標。此外,我局根據《番禺區精神衛生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有關規定,在職責范圍內履行救治職責,積極配合衛健部門協同做好安排在區第三人民醫院接受精神康復治療的低保和特困供養對象的救治工作。目前,在該院住院治療的民政救助精神障礙患者共有47人,救治費用標準為2020元/月/人。
(二)重度殘疾人托養服務情況。根據《廣州市民辦殘疾人社會服務機構資助辦法的通知》(穗殘聯規字〔2022〕1號),區殘聯對民辦殘疾人社會服務機構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在本市居住的本市戶籍14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未在校或就業年齡段未就業且生活自理有困難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四級精神、智力、多重殘疾人提供專業寄宿托養服務提供居家托養、寄宿托養等常規服務,按非低保低收入家庭殘疾人2300元/人/月,低保低收入家庭殘疾人2500元/人/月,對新增床位資助標準為2000元/人/年,給予運營資助。現廣州松明尚苑是我區內唯一一個民辦重度殘疾人托養機構(除精神類殘疾人托養服務外),內設有專用服務床位116個,現有在托86人,其中屬于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員33人。
(三)關于實施政府購買或合作方式增加重度殘疾人托養機構的可行性。開展重度殘疾人托養服務需具有特殊行業資質、專業醫護隊伍及專用場地等條件,當前民政部門暫無相關政策和具體指引,我局擬將本建議納入規劃,待條件成熟后逐步解決。
三、關于“加大對公辦養老機構的力度,建議在公辦養老機構劃分一個區域做精神病人托養機構,政府相關部門給予適當的資助”建議的答復
根據《廣州市養老服務條例》有關規定,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應當依照精神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受當前法律法規和場地等條件限制,為切實保障入住養老機構老人生命安全,故暫無法在公辦養老機構劃分一個區域用作精神病人托養機構或提供相關服務。本項建議將留作參考。
感謝您對我區民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廣州市番禺區民政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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