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區十八屆人大二次會議第77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彭倩蘭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治理住宅區“僵尸車”的建議》(第77號)收悉。我局高度重視,積極研究辦理,并與您在8月24日、10月8日進行了電話溝通。經綜合區公安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會辦單位意見,現將有關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從立法層面解決“僵尸車”認定,完善車輛報廢制度,強化車主責任的建議
雖然當前從立法層面暫未能有效解決僵尸車的認定問題,但我區于2015年6月16日出臺了《“僵尸車”處置操作指引》,明確了“僵尸車”的認定和處理問題。一是如何認定。明確“僵尸車”是指長期棄置或無主的機動車輛,此類車輛占用市政道路、小區或村內道路及停車位、堵塞消防通道,產生較大安全隱患。二是如何處理。根據“僵尸車”停放地點不同,明確對停在非道路上(包括村內道路及封閉式管理小區等)的“僵尸車”,由村(居)委會或物業公司進行處置;對堵塞消防通道的“僵尸車”,由區消防部門進行處置。《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登記規定》等法律法規明確了機動車報廢的有關事項。由于住宅區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范圍,交警部門無執法權,只能發揮村(居)民自治作用,由業委會或村(居)委會決定處理辦法。
二、關于各單位部門聯動,全面排查登記的建議
2017年以來,我區建立起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著力構建起屬地鎮(街)抓小區社會管理、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抓行業管理、其他相關部門抓專項管理工作格局。今年4月14日,我區召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對住宅小區“僵尸車”處理問題進行了研討。石樓鎮在會上提出“僵尸車”處理前,由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先將待處理的“僵尸車”相關情況向小區全體業主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示期滿無人認領的,由居民委員會牽頭組織清理,屬地派出所、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和物業公司給予配合。對于有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我局督促物業公司對停放的“僵尸車”進行信息登記,無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可通過網格員巡查上報等方式進行排查登記。
三、關于發布通告,告知自行處置的建議
今年9月30日,我局印發《關于住宅小區“僵尸車”處置工作的通知》,提出具體工作要求如下:一是物業公司建立“僵尸車”信息臺賬,將車牌號、發動機號、車架號等信息資料提供至區公安交警大隊進行核查。二是物業公司在業主群、宣傳欄、小區出入口、樓棟大堂等顯著位置張貼認領公告,提醒車主自行清理。逾期無人認領或無法聯系車主的,由物業公司委托拖車公司將“僵尸車”拖移到指定位置,交由區公安交警大隊處置。三是對堵塞消防通道的“僵尸車”,物業公司督促業主進行清理,無法自行清理的,物業公司報告區消防救援大隊,由區消防救援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置。四是通過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表決,在《物業服務合同》《停車管理協議》《管理規約》中約定物業公司有權對已停放6個月以上的“僵尸車”進行處置,委托拖車公司將“僵尸車”拖移到指定位置所需費用可在小區共有資金中開支。五是對停放在收費停車場“僵尸車”的處置,由經營單位自行決定處理辦法,并承擔因處置“僵尸車”所產生的費用。六是加強屬地管理,加快建立黨員為主體的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充分發揮住宅小區業主自治作用。
四、關于加大宣傳力度,提升居民意識的建議
各鎮(街)、居委會、物業公司充分利用住宅小區設置的電子屏、宣傳欄、微信群、社區樓道內宣傳海報等引導和教育廣大居民及時進行車輛報廢,達到清理“僵尸車”的效果。
感謝您對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番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