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關于政協十五屆番禺區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37號提案的答復
何中元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建議》(第37號)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視,會同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認真研究辦理,并與您在8月14日進行了電話溝通。經綜合會辦單位意見,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強化用電規劃管理,推動“統建統管”小功率慢充建設
根據《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目標是到2024年“一快一慢、有序充電”的充換電服務體系和“超充之都”基本建成。目前市層面正就《廣州市物業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管理規定》征求各方意見,該管理規定將進一步明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轄區內物業小區充電設施納入網格化管理,并指導物業小區業委會、物業服務人和居民建設充電設施;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指導市充電設施智能管理平臺開展監控工作,協調供電企業做好物業小區供電保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督促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人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充電設施開展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協調物業服務人積極支持和配合物業小區充電設施建設;供電企業負責做好電網規劃與全市充電設施發展規劃銜接,建設和維護供受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電網工程,提供物業小區充電設施用電報裝和電力增容服務,主動公開業務流程、所需材料和技術標準等內容。我區物業小區充電設施建設管理現按照住建部《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范文本》執行。截至2022年底,全區合計有341個小區報送了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其中已建有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小區173個,合計已建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5529個,其中私人專用5105個,共用424個。
二、做好用電安全指導,保障充電設施安全
根據《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我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番禺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公用充電設施、專用充電設施、自用充電設施的分類和監管要求,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屬地和行業(領域)共同監管,落實各級各單位職責。方案明確經營企業作為充電樁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加強對充電站的安全管理;自用充電設施的安全主體責任由所有權人承擔。方案明確“誰管理,誰負責”“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基本原則,對建設、運營企業及工信、應急管理、住建、交通等政府部門的職責進行界定,明確管理權限與范圍。此外,我區建立番禺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監管機制,由管理部門定期開展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確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全。
三、鼓勵運營商與物業合作,加快公用小區充電設施建設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居住社區管理單位應積極協助用戶安裝充電設施,可探索建立與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合作的機制。目前我區工信部門牽頭已組織多個運營商與區內國有企業、物業企業開展充電設施建設合作商討,爭取在年內建成示范站點。隨著電動汽車的進一步普及,電動汽車私人充電樁的需求將進一步加大,我區將密切留意上級相關政策,配合出臺區內促進方案,滿足群眾安全與便利的充電需求。
感謝您對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番禺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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