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關于區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6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郭軍勉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村經濟發展留用地選址落地工作的建議》(第16號)收悉。我分局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區土地開發中心認真研究辦理,并與您在6月1日進行了電話溝通。經綜合會辦單位意見,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見》(穗府辦規〔2018〕17號)的要求,“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求實物落地的,除國家和省規定可以延后報批的情形外,留用地必須先行落實或與主體項目同步辦理用地報批”。具體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區土地開發中心在開展政府儲備地征地項目時,留用地與主體項目同步辦理用地報批手續,若被征地村無合適選址落實留用地,區土地開發中心也會提供成熟的地塊供被征地村選擇,充分保障被征地村的合法權益。
(二)其他省、市、區基本設施建設項目在前期規劃主體項目線位時,同步考慮留用地落地方案和調整留用地的兩規,留用地與主體項目同步辦理用地報批手續,若留用地選址在政府儲備地范圍的,應取得區政府同意。
二、作為留用地兌現的牽頭單位,我分局靠前服務、主動對接、督促開發,建立留用地指標落地專項臺賬,內容包括留用地指標核定、規劃選址、規劃條件、用地報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留用地落地工作全過程。如被征地村范圍內確實沒有符合上位規劃的地塊進行留用地選址,經區政府同意后,可在區政府儲備地內落實。
感謝您對我區留用地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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