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交通運輸局關于區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第34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蔡維臻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共享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建議》(第34號)建議收悉。我局積極組織區公安分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單位認真研究,并與您在6月6日進行了座談交流。經綜合各會辦單位意見,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交通運輸部等十部門于2017年聯合印發了《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目前,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等城市均明確禁止或不鼓勵發展該業態,廣州市政府也明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共享電動自行車)。
針對前期部分經營企業在我區行政區域內投放經營未登記上牌共享電動自行車的違規行為,我區根據市統一部署,組織區相關職能部門和各鎮(街)開展聯合整治。一是區公安分局持續嚴查共享電動自行車逆行、沖紅燈、占用機動車道等交通違法行為,2023年以來共查處共享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303宗。同時,加強共享電動自行亂象和日常整治的材料收集,協調區融媒體等部門通過“兩微一平臺”“七進”等宣傳途徑,多維度宣傳共享電動自行車的危害,增強群眾交通安全意識。二是區交通運輸局聯合各有關部門多次約談企業,督促經營企業主動回收路面車輛。三是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巡檢隊伍在日常市容督導巡查中,對共享電動車亂停放影響市容環境的行為,進行拍照取證、記錄位置,及時通知鎮(街)進行清理整治。
下一步,我局將根據市相關指導意見和整治工作專項部署,積極會同區相關職能部門和屬地鎮(街)持續開展共享電動自行車綜合整治工作,維護良好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感謝您對我區共享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番禺區交通運輸局
2023年8月4日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