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關于區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第68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王兆玉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城市文明養犬的建議》(第68號)建議收悉。我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辦理,并與您在4月14日進行了電話溝通。現將有關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及時修訂完善《廣州市養犬條例》
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08年11月27日通過《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經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于2009年1月16日批準,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5年進行過一次修正。2019年,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官網公布了《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綜上,《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由市人大常委會收集綜合各方意見進行修定。
二、關于將人工智能技術用于養犬管理
2021年,廣州市養犬管理系統已添加犬只鼻紋相片錄入功能,對犬只進行數據管理,并對狗臉識別可行性進行測試。
三、關于建立城市養犬者購買強制險制度
根據《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到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診治,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傷人犬只送到犬只留驗場所。但目前尚無關于城市養犬者購買強制險制度的法律法規依據,我分局將按照相關規定向上級反映該建議。
感謝您對我區養犬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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