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城市更新局關于區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第94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鄭衛東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解決老舊廠房升級改造問題的建議》(第94號)收悉。我局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區科工商信局等單位認真研究辦理,并與您在3月22日進行了電話溝通,在6月12日進行了座談交流。經綜合各會辦單位意見,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制定老舊廠房微改造政策
為進一步推進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工作,充分盤活低效用地,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了《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實施指引的通知》(穗建規字〔2021〕10號),用于指導舊廠房的微改造,我區可按照該指引開展老舊廠房的微改造工作。關于老舊廠房的報建手續,對于有合法產權的老舊廠房,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繼續深化若干規劃用地改革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552號)的規定,在不改變建筑面積、總高度、層數、外立面、不影響建筑安全的裝飾裝修、維修整治工程,可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如需辦理規劃報建手續的,可按程序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于無用地手續的廠房改造,為避免產生新增違法用地行為,用地單位必須完善用地手續(用地批復和供地手續)后方可動工建設。
二、關于擴大村鎮工業集聚區更新改造范圍
根據《廣州市支持村鎮工業集聚區更新改造試點項目的土地規劃管理若干措施(試行)》(穗府辦規〔2022〕12號)第(三)項第1點,規模不小于5公頃為優先條件,經初步篩選,我區已有若干滿足該要求的村鎮工業園區,下一步將從中選擇條件更為成熟的村鎮工業園區作為村鎮工業集聚區更新改造試點項目,打造“番禺樣板”,形成示范效應。針對歷史原因導致村鎮工業集聚區手續不完善、規劃不符,且連片面積不符合市級試點項目面積(需5公頃以上)要求的,基于現行政策,區科工商信局已擬定了《番禺區村鎮工業集聚區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為我區5公頃以下的村鎮工業集聚區謀路徑、謀發展、提速度,以滿足工業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用地用房的需求,進一步提高產出效益、提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工作方案》正征求相關職能部門、各鎮(街)意見,根據有關意見和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同時,區科工商信局將向市工信局匯報我區村鎮工業集聚區更新改造試點項目工作推進情況,爭取對試點項目遴選條件中的用地面積要求適當降低,加快推動我區村鎮工業集聚區更新改造工作。
三、關于加大力度推動老舊廠房提容改造
2022年4月,廣州市政府出臺了《廣州市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實施辦法》(穗府辦規〔2022〕5號),其中第十二條明確了用地單位或土地儲備機構申請調整詳細規劃中工業用地容積率等指標的辦理程序,對于我區滿足提高容積率條件的老舊廠房,可按該程序開展方案審查并提請區相關會議審議。目前市已針對需完善手續的集體舊廠房、村級工業園分別出臺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穗府規〔2017〕6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廣州市村級工業園整治提升的實施意見》(穗府辦規〔2019〕9號)等政策,項目可結合實際根據上述政策以抵扣村留用地指標、預支留用地指標或折算貨幣的方式完善相關用地手續。
感謝您對我區老舊廠房升級改造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番禺區城市更新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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