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關于區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07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馬超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解決工業用地因控規原因無法提高容積率的建議》(第107號)收悉。我分局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南村鎮認真研究辦理,并與您在8月2日進行了座談。經綜合會辦單位意見,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經核查,南村鎮鶴溪路4-1號地塊在現行控規中規劃控制為村鎮居住用地(居住用地)(E61(R)),不在產業區塊范圍內。該地塊已取得不動產權證,用途為“土地:工業用房”,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2〕5號)第十三條第(四)款,“存量普通工業用地在詳細規劃中規劃為其他用地性質的,按以下方式處理:……(四)用地單位申請仍按照普通工業用地建設的,經所在區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組織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環境影響、產業發展、交通影響等方面的評估論證后,適宜保留普通工業用地性質的,可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效歷史審批文件以及本辦法的規定,對詳細規劃進行局部修正。”因此,若該用地單位仍申請按照普通工業用地建設,則需先行明確引入產業類型并征得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同意后,按照《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番禺區存量國有普通工業用地提高容積率工作指引的通知》(番府辦〔2022〕56號文)要求,先行提交鎮(街)開展預審,如明確可行,建議委托有資質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正方案后報我分局審查。
二、關于普遍存在工業用地土地性質與控規性質不一致的情況。目前,區科工商信局會同我分局已收集匯總各鎮(街)提容項目存在問題和困難,建立了提容項目庫,整理好各個項目需協調解決的問題。我分局對其中部分提容項目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已進行深入研究分析,并提出了解決建議,其中部分項目已順利通過區政府審議。后續我分局將繼續收集工業用地提容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加快工業用地提容的工作進度,助力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感謝您對我區工業用地提容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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