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番禺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關于區十八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0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黃偉彬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建設化龍汽車城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的建議》(第10號)收悉。我委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區科工商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等單位認真研究辦理,并與您在4月15日進行了電話溝通。經綜合區科工商信局等會辦單位意見,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目前化龍鎮轄區內尚無大型商業零售網點,因此規劃建設涵蓋超市百貨、電影、運動健身、餐飲娛樂、保健美容等休閑娛樂服務功能的化龍汽車城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可以有效改善化龍鎮以及我區東北部地區城市功能配套,實現產城融合,滿足原住市民及汽車城產業工人多元化的休閑娛樂需求。
二、關于選址方案。經核對現行規劃成果,“化龍汽車城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的三個選址方案中,只有選址方案二與擬開發用途一致,建議優先選擇選址方案二。選址方案二地塊規劃用途為商業金融業用地,用地面積約40畝,區土地開發中心曾于2018年取得項目政府儲備選址紅線,但尚未完成收儲。另外,商業用地公開出讓權限在市,區土地開發中心將推進完善相關用地手續,并根據區政府統一工作部署配合開展公開出讓工作。
下一步,我委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快推進汽車城居住及生活配套設施建設,積極落實人才保障措施,努力營造讓群眾安居樂業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為企業穩定、留住人才創造有利條件,為番禺汽車城集聚人力資源奠定基礎。
感謝您對我區汽車城建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廣州番禺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