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區十八屆人大四次會議第50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韓秀嫻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出臺清理住宅小區僵尸摩托車工作指引的建議》(第50號)收悉。我局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區公安分局(區公安交警大隊)、區消防救援大隊等會辦單位研究辦理,并與您在4月10日、5月23日進行了電話溝通。經綜合區公安分局(區公安交警大隊)等會辦單位意見,現將有關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明確“僵尸摩托車”的認定標準
2015年6月16日,我區出臺《“僵尸車”處置操作指引》,明確“僵尸車”是指長期棄置或無主的機動車輛。因該文件已過五年的公文有效期,不能繼續作為行政部門的執法指導。目前我區統一按照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出臺的《關于規范現場處理“僵尸車”的通知》要求對我區“僵尸車”進行處理。
二、關于“僵尸摩托車”處理的工作流程
2022年9月11日,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印發《關于規范現場處理“僵尸車”的通知》,其中的執法指引明確:一是對“僵尸車”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的其他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規定處理。二是對于報警、求助,要求處理在非道路范圍(包括居民小區、單位停車場以及其他內部場所)長期停放的機動車,經調查機動車涉及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查處(對不屬于交警部門管轄的,依法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處理);不具有法律規定適用扣留或者拖移等行政強制措施情形的,不得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已逾追究時效的,告知報警人、求助人可以通過民事法律途徑解決。
住宅小區“僵尸摩托車”基本符合非道路范圍長期停放情形,若經調查相關摩托車有涉及道路上的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會依法進行執法;對于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已逾追究時效的,由屬地鎮(街)指導相關物業公司、社區居委會按照民事法律途徑解決。物業公司負有對住宅小區公共區域開展有效管理的職責,對于長期占用公共資源的“僵尸車”,通過多種渠道、形式告知,期滿無人認領或拒不認領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無主物的規定處理。
三、關于建立各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
2017年以來,我區建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構建起屬地鎮(街)抓小區社會管理、住建部門抓行業管理、其他相關部門抓專項管理的工作格局。2022年4月,我區召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專題研討住宅小區“僵尸車”處理問題。根據會議要求,我局印發《關于住宅小區“僵尸車”處置工作的通知》,指導各鎮(街)、各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相關工作,有物業管理小區由物業公司進行處理,無物業管理小區由居委會進行處理,經業主大會決定后實施。為發揮業主自治管理作用,我區正大力推動住宅小區業主組織建設工作,目前全區有效期內的業主組織合計265個(其中物業管理委員會217個、業主委員會48個)。
感謝您對我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番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