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農業農村局關于區十八屆人大四次會議第63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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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桂香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出臺農村自住房建設政策,讓村民早日住上新房的建議》(第63號)收悉。我單位高度重視,組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認真研究辦理。經綜合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會辦意見,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2021年,我局發出《廣州市番禺區農業農村局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提出對于住房困難問題突出、用地建房需求迫切的農村村民,各鎮(街)可按照上級政策文件及本通知具體要求,試點組織開展農村宅基地審批,通過細化審批操作、開工查驗、竣工驗收等具體流程,逐步建立健全相關審批管理制度。
新申請農村宅基地的,根據《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粵農農規〔2020〕3號)的規定,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如村民需要增加宅基地面積或進行地塊置換,根據現行政策法規,應滿足以下要求:批準宅基地(總)面積不得超過80平方米,擬申請地塊應屬于村集體建設用地并且符合城鄉規劃與土地利用總規劃等要求,且申請人應符合“一戶一宅”并具備宅基地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具體辦理流程如下:1.村民向所屬村集體提出宅基地申請。2.村集體審查通過并經民主表決及公示無異議后簽署意見并呈報屬地鎮(街)。3.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審批。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核發《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目前,我局正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研究制定宅基地審批及住房建設相關工作指引文件,下一步我局將協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加強對各鎮(街)的業務指導工作,規范我區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和村民建房工作,及時解決農村村民的用地建房困難。
感謝您對我區村民建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番禺區農業農村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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