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區十八屆人大四次會議第82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羅杰豪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解決我區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問題的建議》(第82號)收悉。我局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區司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城市更新局認真研究辦理。經綜合區司法局等會辦單位意見,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出資及對低樓層業主提供補貼方面的建議
您提出的關于對一、二樓業主進行補貼、補償的建議,有利于保障低樓層業主的權益,減少高樓層業主和低樓層業主的矛盾。《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第八條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時各層分攤出資、維護和養護費用的比例提供了參考,但最終的分攤比例以及是否對低樓層業主進行補貼,仍以共同出資業主協商約定為準。目前,我區針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補貼方式如下:自2013年1月1日開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電梯)》的,可向所屬鎮(街)政務中心提出申請,每臺補助10萬元。低保、低收入家庭業主加裝電梯申請人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電梯)》后,可按照實際加裝電梯出資額到所屬鎮(街)政務中心申領財政補助。
二、關于電梯維護保養方面的建議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一條,“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制造單位進行。電梯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加裝電梯使用管理單位須組織取得相關許可的單位對電梯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維護保養,但目前暫未有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等對電梯維護保養費用的收、支要求予以規定。
根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4號)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電梯使用單位是指實際行使電梯使用管理權的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電梯使用單位:……(五)屬于共有產權的,共有人須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維護保養單位或者專業公司等市場主體管理電梯,受委托方是使用單位”。存量和新增的加裝電梯(共有產權電梯)共有人須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維護保養單位或者專業公司等市場主體管理電梯,由受委托方承擔電梯使用管理的安全主體責任。
三、關于后續因加裝電梯產生安全事故的問題
為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的工作部署,我區在推進老舊小區改造過程中,要求屬地鎮(街)在項目前期充分征求居民改造意愿和摸查居民的改造需求,根據小區現狀及摸查結果及《廣州市老舊小區改造內容及標準指引》要求,合理確定改造內容,編制實施方案,保民生,補短板,有效提升小區人居環境。其中,加裝電梯屬居民共同表決事項,需按住建部相關要求及《廣東省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進行建設。
根據《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建筑設計單位出具的結構安全說明和滿足消防設計規范說明;第十六條規定,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收到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請資料后,對涉及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等部門職責的事項,應當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日常審批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對符合《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技術規程》的增設電梯申請,會就增設電梯方案是否滿足消防設計規范及結構安全征求各職能部門意見,并在公示結束后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在附件建設工程審核書中傳達相關意見。
因加裝電梯導致事故的責任認定需結合現場情況分析研判,暫無法單方面對這類事故的責任進行明確。在今后的加裝電梯工作中,我局將積極指導各鎮(街)加強督促電梯使用、管理、維護的相關單位落實好加裝電梯過程中的各項安全措施,避免因加裝電梯而引發安全事故。
四、關于陽臺外延入戶的建議
關于借鑒宜昌經驗做法通過外延陽臺平層入戶的建議。我局與您聯系時已作說明,您所提的宜昌經驗做法與我區在梯井與陽臺間增設連廊、使住戶可以平層無障礙到達所在樓層的做法基本一致。目前,我區已有多宗通過外延陽臺平層入戶的增設電梯方案通過審批。后續,我局將加大推廣力度,推動更多平層入戶增設電梯方案。
感謝您對我區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番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