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關于區十八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05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陳妙紅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大清理“僵尸車”力度,助力文明番禺建設的建議》(第105號)收悉。我分局高度重視,積極組織鐘村街、大石街等會辦單位認真研究辦理,并在4月25日與您進行了電話溝通。經綜合會辦單位意見,現將有關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明確處置“僵尸車”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建議
目前,省、市關于僵尸車處置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暫時只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下發的《僵尸車專項整治工作通知》和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印發的《關于住宅小區“僵尸車”處置工作的通知》。下一步,我分局將適時向相關部門反映您提出的建議,積極促進“僵尸車”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盡快出臺。
二、關于引進回收“僵尸車”企業的建議
經了解,“僵尸車”雖然無實際價值,但作為私人財產,執法部門和企業均不能私自處置。若“僵尸車”被私自處置,可能會引發群眾投訴,目前暫不具備引進回收“僵尸車”企業的條件。若日后有關僵尸車處置、企業回收等法律法規得到進一步完善,我分局贊成引進回收“僵尸車”企業依法依規處置“僵尸車”。
下一步,我分局將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各鎮(街),持續開展“僵尸車”專項整治行動,同時做好社區、企業的宣傳工作,普及“僵尸車”的危害及其可造成的嚴重后果,進一步深化群眾對“僵尸車”的了解,調動群眾參與“僵尸車”整治的積極性。
感謝您對我區交通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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