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關于區十八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26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藍友香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城市野貓管理的建議》(第126號)收悉。我局高度重視,積極研究辦理,并在9月30日與您進行了電話溝通。現將有關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我局贊同您關于加強城市野貓管理的建議,但針對您提及的城市野貓,國內目前暫無相關的管理辦法、條例或規章制度。2009年廣州市頒布的《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僅針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養犬行為以及對養犬管理活動作出規定,不包括流浪貓等動物。下一步,我局將積極向上級部門建議,參照養犬管理的成熟做法,通過人大立法的形式,確定流浪貓等動物的管理主體單位和日常管理措施,使城市流浪貓的管理做到有法可依。
二、我局將加強源頭治理,并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減少遺棄家貓的情況,從源頭上減少城市野貓的產生。同時,協調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村(居)委組織和動物保護組織等對城市野貓實施絕育手術,并鼓勵更多的民間動物保護組織積極收養城市野貓,減少城市野貓的數量。
感謝您對我區流浪動物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