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關于區十八屆人大五次會議第89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雷耀眉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在鐘韋路十字路口增設交通信號燈和路燈的建議》(第89號)收悉。我局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區交通運輸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區基建中心、石壁街、區地方公路管理總站認真研究辦理,并在5月23日與您進行了電話溝通。經綜合會辦單位意見,現將有關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增設交通信號燈、設置警示標志等交通設施,引導交通流量,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的建議
鐘韋路與石都北路十字路口各方向均為雙向2車道,道路通行資源較差,路口處僅設置了凸面鏡,缺少交通標線、警示標志牌等交通設施。鐘韋路連接105國道及雙涌路,作為石壁街、韋涌村及大洲村市民出行主干道,高峰期間過境車輛需求量較大。又因陳村水道石龍大堤上分布多個水泥攪拌站,導致該路口攪拌車、槽罐車出行較頻繁。路口缺少交通信號燈,路口各方向車流存在較大沖突,存在一定安全隱患。經調研發現,鐘韋路與石都北路十字路口機動車高峰小時車流量滿足《GB14886-2016(道路交通信號等設置與安裝規范)》中5.1.2.1中應設置信號燈的要求。結合鐘韋路與石都北路十字路口現狀交通安全隱患及高峰小時車流量考慮,可以在該路口增設信號燈,分離沖突車流,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根據涉交通設施交通秩序協調會議精神,已建道路需增設交通信號燈的,由屬地街道先行增設臨時信號燈,區公安分局同步收集需求報區基建中心。目前,我局已致函石壁街道辦事處商請在該路口放置臨時信號燈,并在下一輪已建道路配套交通信號燈備選點位中向區基建中心提出該路口的建設需求。
二、關于“在路口設置反光標志或標線,增加夜間的可視性”的建議
鐘韋路與石都北路十字路口西側道路權屬單位為區地方公路管理總站,其余方向道路權屬單位為石壁街,在路口增加警示標志、完善交通標線等措施由道路權屬單位實施。我局已與區地方公路管理總站、石壁街溝通,并致函權屬單位商請在路口完善車道分界線、停止線、人行橫道等交通標線,及前方十字路口警示標志、黃閃警示燈等警示設施。
三、關于“在路口建設路燈”的建議
由于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今年未計劃開展“有路無燈”專項整治,在鐘韋路與石都北路十字路口增設路燈事宜建議由屬地鎮(街)實施。我局將致函商請石壁街在該路口增加照明路燈。
感謝您對我區交通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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