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工商業聯合會關于區十八屆人大五次會議第95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陳黎明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民營企業內部貪腐綜合治理的建議》(第95號)提案收悉。我單位高度重視,會同區紀委監委、區委編辦、區科工商信局、區公安分局認真研究辦理,并在5月19日召開專題會議,與您現場溝通。經綜合各會辦單位意見,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一、關于“強化機構力量”的建議
我區積極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二)中關于懲治民營企業內部人員背信犯罪的相關規定,嚴厲打擊民營企業防治腐敗行為。目前,針對民營企業內部貪腐行為,民營企業可向區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將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例介入調查。同時,可向區民營企業投訴中心反映相關情況,區民營企業投訴中心將主動加強與公檢法司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及時為企業解決困難。
二、關于“明確職責權限”的建議
番禺區民營企業投訴中心自2018年底劃轉至區工商聯,專門負責受理民營企業反映困難和問題,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協調調查民營企業的投訴,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當事企業。區民營企業投訴中心在全區16個鎮(街)商會設立分中心,形成“1+16”的工作全覆蓋網絡。目前,區民營企業投訴中心通過購買服務形式,落實2名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日常工作。但由于區民營企業投訴中心沒有相關民營企業貪腐行為的調查、辦案、起訴、審判等職能,只能立足職責權限,協調相關部門解決民營企業內部貪腐行為,依法合規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三、關于“組建專業隊伍”的建議
民營企業內部貪腐行為治理需從財務審計、法律咨詢等方面為企業答疑解難,因此對專業知識、工作效能的要求較高。面對企業內部的財務審計、內部貪腐行為治理、法律咨詢等專業問題,區民營企業投訴中心目前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難以為企業提供多元化的服務。我單位將繼續積極向區委編辦反映,希望能參照市民營企業投訴中心的機構設置,將區民營企業投訴中心增設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科級事業單位,由區統籌配備事業單位編制和專項工作經費,組建專業團隊,配齊法務、財務審計等專業人員,完善法律咨詢、財務審計、問題反饋等功能,切實加強政策法律和投訴問題協調服務,為民營企業內部反腐提供更全面的服務。
四、關于“規范調查流程”的建議
區民營企業投訴中心及時收集民營企業的困難和問題,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協調調查民營企業的投訴,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并將處理結果立即反饋給投訴企業。對未能及時形成回復意見的情況,由該中心函詢相關職能部門及時處理。企業內部貪腐屬于區民營企業投訴中心受理范圍外的訴求,但該中心仍會竭盡全力提供相關的咨詢服務和協助,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區民營企業投訴中心和16個鎮(街)分中心2024年共收到企業訴求66宗,已全部辦結。
感謝您對我區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相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廣州市番禺區工商業聯合會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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